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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二)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有哪些?
公务员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主要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的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选调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选调生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因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见义勇为等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统一组织。
(四)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监狱、戒毒系统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五)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复检?
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单位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七)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招录单位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报考者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上述情况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三)《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如何送达?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报考者备考
(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者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者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2.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者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者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备考笔试须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报考者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报考者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报考者进入考点前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供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3月上旬,省公务员局还将依托“考录专题网页”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十三、关于《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1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报名截止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需按招考职位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选择职位操作。报名截止后,报考状态为未确认或未审核的报考者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选择报考职位。缴费截止后,未缴费报考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三)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报考者注册或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者报名流程为:“报考者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职位”→“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完成”。
(一)报考者注册
报考者报名前,必须进行“报考者注册”。报考者通过访问发布的报名系统网址,进入登录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考者注册页面,填写相应的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再次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信息进行核对,校验无误后,完成注册,并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报考者注册时注意事项:
1.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重新注册,如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请认真核对注册信息”,点击确定后可继续注册。
2.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不能重复注册。
3.如本人并未注册但系统提示该证件号已注册的,首先请确认本人今年以来是否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信息,如注册过,请用原注册账号及密码登陆(如忘记密码,可以按系统提示找回密码);如本人今年以来未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信息,表明报考者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临时身份证)至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核实处理。昆明市的核实处理地点为: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三楼;邮编:650031;传真:0871-63630225)。在此提醒各位报考者,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尽早注册。
4.本次公务员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是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的重要证件,请报考者关注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并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5.请报考者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姓名里有生僻字的,请复制粘贴“囗”代替生僻字(注意,复制时不要复制引号)。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上传照片时注意事项:
1.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者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3.请报考者仔细核对上传的照片信息,上传照片信息一旦确认,将不允许修改。因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填写报名信息
特别注意:“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后保存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点击“查看报考状态”“信息维护”按钮进行修改。
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在提交信息保存前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确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是否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信息要求报考者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职位要求、招录政策等文件,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填“否”意味着报考者自认为不符合报名要求,审核将不会通过。
3.在报名时不小心把某个信息填错了,已经审核通过的,如果报考者填报错误的信息项不涉及职位要求的条件,则无需修改、不影响考试,例如报考者报考的职位对民族无要求、报考者的民族信息填错的,无需修改,后续资格审查不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如果报考者填报错误的信息项涉及职位要求的条件,无法修改,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例如报考者报考的职位要求藏族才能报考,报考者本人为汉族,但将“民族”填写为藏族后审核通过,无法修改,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4.报考者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次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四)选择职位
报考者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选项,跳转到选择报考职位界面,报考者可以在查询条件输入框中输入职位代码、职位名称,系统支持对职位代码、职位名称的模糊查询,报考者也可以点击“选择职位”按钮,通过树形菜单选择对应的职位,选择对应的职位后,系统会提示报考该职位所需的条件,选择相应的职位,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
(五)报名信息确认
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跳转到报名信息确认页面, 通过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则完成填报信息操作。
报名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1.只有在“报名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考部门,如未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考部门将无法看到报考者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者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点击“查看报考状态”“信息维护”按钮进行修改。一旦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后,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六)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报考流程中“网上缴费”选项,进入网上缴费的页面,报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支付的网关,选择完成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可以生成订单,订单确认无误后,点击“支付”按钮,成功后再点击“支付完毕”按钮完成网上支付操作。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注意事项:
2.已经扣款,报名网站却显示未缴费,是因为缴费平台的交易状态没有正常返回报名网站,通常会在缴费后48小时内反馈缴费结果;不能确定缴费是否成功的报考者,为保证正常参加考试,可以在缴费时间内再次缴费。
3.重复缴纳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请保持原缴费渠道能正常使用。
三、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一)资格审核通过
若职位已审核通过,则报考者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二)资格审核不通过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如需改报职位,报考者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然后重新完成报名过程。
(三)待审核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报考者请耐心等待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四、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
(一)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申请减免报名费的报考者请登录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的方式将证明材料提交至云南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871-63630225),报考者提交材料时,请务必在材料空白位置用手写方式注明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
未能按时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报名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网上缴费”栏会显示“缴费成功”提示。如果未显示支付成功的报考者,建议先支付报名费,防止影响考试。
(二)申请减免报名费后已缴纳的报名费退还
申请减免报名费并已经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请保持原缴费渠道能正常使用。
五、如何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系统后,在打印准考证选项中无准考证信息的报考者,请登录缴费时使用的云南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平台查找业务单号后,到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三楼;电话:0871-63630349)查询。
2.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为注册时报考者自己确认的信息,一旦使用该信息注册、报名、缴费,随之生成的准考证信息不能修改。
六、其他系统功能
(一)注册信息维护
通过点击系统导航菜单中“注册信息维护”选项,可跳转到修改注册信息页面,其中登录用户名、报考者姓名和证件号码等报考者关键信息不允许进行修改,在该页面可以完成对密码找回及答案信息进行修改,也可更换绑定的手机号。点击“更换手机”按钮,跳转到更换手机页面,通过该页面可以完成绑定手机号的更换操作。
(二)报考状态查看
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状态”选项,可进入查看报考状态页面查看报考者状态信息。
(三)报考信息查看
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信息”选项,可进入查看报考者报考信息的页面。
(四)修改密码
(五)安全退出
七、常见问题
(一)查看最新的网页内容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二)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者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的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xlsx。
*.rar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代表文件名称。
(三)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注意事项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电脑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电脑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八、重要提示
2.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完成报名缴费,正常参加考试,请报考者尽早完成报名和缴费。
3.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考录专题网页,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9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报考者提前到达考场。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墨水(中性)笔作答。报考者自备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
(四)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否则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七)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八)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者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请报考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时,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考场规则有哪些
(一)报考者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除规定携带的文具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均有塑封,报考者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答题卡上印有诚信考试承诺,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在姓名处签名。
(四)试卷发放后,报考者必须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要求,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考试成绩。不得在规定开考时间前答题。
(五)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报考者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静候。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八)报考者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特别提示:1.本规则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制定,违反本规则将按30号令规定处理。请报考者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2.答题情况将进行雷同鉴定,鉴定为答卷雷同的,均取消考试成绩,报考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3.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4.报考者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主动报告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