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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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企业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企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企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统一指挥机构,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培训需求、计划制定、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环节紧密衔接,实现培训教育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层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各生产区域或作业场所(以下简称区域)的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教育覆盖到所有相关人员。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强化培训需求的研判与分析,实现培训教育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对培训效果进行及时评估与控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建立企业内部跨部门、跨层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作机制,形成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发挥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风险的性质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和方式。培训教育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处理,保障员工的学习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各类安全生产相关突发事件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员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身体健康损害、企业财产损失、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企业内部或周边区域涉及[员工]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罢课(若适用)等群体性事件,企业内部涉及[员工]的骚乱、暴力冲突、个人极端事件,以及邪教组织的非法传教活动等,这些事件可能引发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

2.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发生在企业内、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针对[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盗窃、诈骗等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的刑事犯罪。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在企业内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企业[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如流感、新冠疫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以及企业外发生的、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暴雨、洪水、台风、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这些灾害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或周边。

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针对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数据泄露等事件,以及利用网络平台(如企业内部通讯系统、社交媒体等)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生产秩序的事件。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企业内部组织的技术资格、技能等级等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作弊事件(若适用)。

8.其他影响企业安全稳定的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的企业停工停产事件,因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员工恐慌、撤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第五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主要职责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分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生产运营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相关突发事件的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和部署;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事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评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报送与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相关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起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决策建议和指令;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策划、组织和评估;协调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行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记录、资料归档和总结评估;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应急准备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分管生产运营或设备管理的负责人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生产运营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事发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因设备故障、生产事故、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和救护;控制事故蔓延,减少财产损失;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企业分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分管后勤保障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和医疗救治;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保障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开展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分管人力资源或后勤保障的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门、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保卫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因员工纠纷、劳资争议、群体性事件等引发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开展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配合公安机关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企业分管技术研发或信息化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分管信息安全或网络管理的负责人

成员:技术研发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信息安全部门、网络安全部门、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信息技术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因网络攻击、系统瘫痪、数据泄露等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置安全事件;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企业数据安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企业分管后勤保障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分管生产运营或设备管理的负责人

成员:后勤保障部门、生产运营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后勤保障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因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转移重要物资;抢修受损设施设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治安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企业分管保卫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保卫部门负责人

成员:保卫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后勤保障部门、事发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保卫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因盗窃、抢劫、诈骗等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若适用)

组长:企业分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门、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8.信息工作组

组长:企业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卫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

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办公室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预防预警信息管理规范

1.信息报送的核心原则

信息报送应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3)真实性。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反映事件真相,不得夸大、缩小或歪曲事实。

(4)完整性。信息报送应包含应急信息核心要素,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满足应急处置和决策需要。

(5)续报要求。事件发展过程中,应持续跟踪并向指定部门报送最新进展,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2.信息报送流程

信息报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实与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决策与上报。企业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评估事件态势,决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上级部门报告。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事件信息。

3.紧急书面信息报送流程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企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紧急书面信息报送:

(2)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通过加密邮件或机要交换等方式,将详细的事件信息报送至省委办公厅。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应急信息核心要素清单。

4.应急信息核心要素清单

应急信息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2)地点:事件发生的具体位置。

(3)规模:事件影响的范围和涉及的人数。

(4)伤亡: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和伤情状况。

(5)起因:事件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

(7)措施: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8)进展: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9)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5.需要紧急报告的六类重大突发事件清单

(1)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2)重大事故灾难:如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灾难。

(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众健康危害的公共卫生事件。

(4)涉国防、港澳台、外交领域重要紧急动态:如涉及国防安全、港澳台地区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外交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等。

(5)重大预警动向:如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性、预警性、行动性动向。

(6)其他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如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预防预警行动

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企业各部门应落实以下常态化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机制日常管理。各工作组和企业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机制的日常建设与维护,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持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工作组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定期对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修订应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企业应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应急队伍,明确队伍组成、人员职责和培训要求。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确保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4.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企业应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不同风险类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检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改进应急工作。

5.做好关键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维护。企业应编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和保管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补充,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完好、数量充足、供应及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按事件等级响应

1.事件等级划分

(1)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造成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瘫痪、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需要企业启动应急响应且可能需要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典型判定标准包括: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多人死亡或出现重大疫情扩散;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产中断。

(2)II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导致企业生产系统严重受损、环境污染较重,或对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需要企业启动应急响应且可能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典型判定标准包括: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一定范围人员感染或出现疫情传播风险;发生较重自然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产中断。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导致企业生产系统部分受损、环境污染一般,或对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需要企业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处置的突发事件。典型判定标准包括: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少数人员感染或出现疫情传播风险;发生一般自然灾害,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产中断。

(4)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导致企业生产系统短暂中断、环境污染轻微,或对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小影响,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处置且一般不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协调的突发事件。典型判定标准包括:发生轻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个别人员感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造成少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各级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企业各部门在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程序,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迅速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1)I级事件(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在20分钟内将简要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报后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报告,委员会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及初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核心响应动作包括: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收集现场信息,评估事件影响;根据委员会指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应急资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2)II级事件(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在20分钟内将简要情况报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报后立即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及初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核心响应动作包括: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加强现场信息收集与研判,评估事件发展趋势;根据委员会指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并根据需要协调支援。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在20分钟内将简要情况报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报后立即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及初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核心响应动作包括: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开展现场信息收集与核实,评估事件影响;根据委员会指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协同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IV级事件(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在20分钟内将简要情况报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现场指挥部核心任务

现场指挥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机构,其核心任务包括:

(1)控制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蔓延,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

(4)适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根据上级指示和事件处置需要,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回应关切,稳定人心,引导舆论,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通讯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全流程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信息报送的准确性、信息处理的规范性。完善包括有线网络、无线通讯、卫星通讯在内的多元化信息传输渠道,保障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的完好率和畅通性,确保信息渠道安全可靠。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信息保密、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传递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通讯与信息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沟通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物资与资金保障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需求,制定关键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药品、防护用品、通讯设备、照明工具、破拆工具、生活必需品等)的储备清单,明确各类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保管要求、维护方式和供应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补充,确保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取用便捷。建立应急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实现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特殊应急物资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及时供应。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高效地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人员与技术保障

企业应组建常备与预备相结合的应急队伍,常备队伍由各部门骨干人员组成,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保持较高的战备状态;预备队伍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动员,由各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以补充常备队伍力量。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部门、人员职责、培训计划、装备配置、管理机制等,确保队伍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定期邀请应急管理领域的专家对企业应急队伍进行指导,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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