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建筑施工企业持证上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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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筑施工企业持证上岗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规范岗位任职资格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项目部所有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是指特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以及企业内部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执业许可证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企业坚持“岗证相符、人证合一、动态管理、持续教育”的基本原则,严禁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件上岗或人证分离等违规行为。二、持证岗位范围与证书要求根据国家规定与企业经营需要,下列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一)关键管理岗位1.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完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执业资格等级应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匹配。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数量配备应符合项目规模要求。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二)特种作业岗位1.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等: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其他国家明令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三)技术工种岗位1.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砌筑工、抹灰工等主要技术工种: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2.鼓励其他技术工种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升技能水平。(四)其他需持证岗位1.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如涉及)、检测试验人员等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要求需持证的岗位。2.企业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设内部特定岗位的持证要求,但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有证书均需确保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继续教育或年检复审。证书的认可范围、发证机关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三、职责分工(一)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1.负责制定和完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2.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公司持证人员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证书状态。3.负责组织或协调开展相关岗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4.负责对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5.负责新入职需持证岗位人员的证书审核与备案。(二)各分支机构、项目部1.负责在所辖范围内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所有在岗人员符合证书要求。2.负责在项目组建或人员调配时,优先安排持有效证书的人员上岗,并核实人证一致性。3.负责收集、初审本项目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时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4.负责督促本项目持证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复审及年检。5.负责项目现场持证上岗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无证、证件过期或人证不符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上报。(三)持证人员本人1.必须保证所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延续、变更。2.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保持并提升专业能力。3.必须人证合一,不得出租、出借、挂靠个人资格证书。4.岗位变动时,如新岗位有持证要求,须在上岗前取得相应证书。5.有义务配合企业进行证书信息的核查与登记。四、证书管理流程(一)入职与上岗审核1.应聘需持证岗位者,在招聘环节须出示相关证书原件供审核。2.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共同核对证书真伪、有效期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必要时可通过官方查询平台核实。3.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留存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并录入信息系统,方可办理入职及安排上岗。(二)在岗动态管理1.建立持证人员台账,详细记录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复审要求等信息。2.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即将在三个月内到期的证书进行预警,通知相关人员及所在部门提前准备复审或换证。3.持证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须重新评估其证书与新岗位的符合性。(三)继续教育与证书复审1.人力资源部根据证书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发布继续教育或复审培训通知。2.持证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参加培训与考试。3.完成继续教育或通过复审后,持证人员须将更新后的证书信息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四)证书信息变更与遗失补办1.持证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单位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更新信息。2.证书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在补办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五、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一)监督检查机制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持证上岗专项检查。2.各项目部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每日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巡查。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外部方对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二)违规行为界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反持证上岗制度:1.无证上岗:未取得法定或企业要求的有效证书即从事需持证岗位工作。2.持无效证件上岗:使用过期、伪造、变造或已被注销、吊销的证书上岗。3.人证分离:持证人员不在岗,其证书被他人冒用,或本人将证书出租、出借、挂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4.未按时复审:未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或复审,导致证书失效。5.拒不配合检查: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企业对持证情况进行核查。(三)违规处理措施1.对违规人员:(1)立即停止其当前岗位工作,调离需持证岗位。(2)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为:首次发现,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再次违反,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3)对于出租、出借、挂靠证书等严重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发证机关处理,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对违规部门或项目部:(1)发现无证上岗或人证分离情况,对项目负责人、直接主管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2)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3)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六、附则本制度由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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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尚工行动信息技术方向岗位能力证书4.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长期有效。 5.如何计算成绩?是否有合格证书? 答:评测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60分即为通过。通过考核的学员,可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颁发的岗位能力适应评测证书。 6.在哪考试?怎么考试? 答:评测考试采用无纸化机考,学员需通过评测官网(www.icdc-pc.org.cn)线上jvzquC41yy}/7;okpiybk7hqo1gsvrhng/818>;/30nuou
1.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无法正常办理换证工作,为更好支持建筑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以来省住建厅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4月5日至8月31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待jvzq<84jdipy0lto0et0j}rn1|nj{nugkz{o1ƒmgpiiflrjfw5>61=5;0jznn
2.建筑施工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考试参考资料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C )年。A、一 B、二 C、三 D、五22.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 C )。A、10米 B、20米 C、30米 D、40米23.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A )。A、3米 B、4米 C、5米 D、6米24.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7386;28Bd327;8;9=990nuou
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一. 培训对象 1.持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 2.持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 jvzquC41yy}/ulfe0gjv0ls1kplp1:6851744>70jvs
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我于20xx年8月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计算机操作员”考评员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证书编号201001907,有效期至20xx年8月。现将三年来的考评工作总结如下: 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身的知识领域jvzquC41yy}/{~|gpoo/exr1hctxgw4iqpm{wx45:8=3993jvor
5.&商品房销售人员实行统一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房产资讯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该项目的以下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总监(项目首席质量官)、勘察设计质量主管、施工质量主管等人员,并明确其质量责任和上岗等要求。培训上岗方面,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持集团公司质量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jvzquC41uj4og€x0hcth0lto1qvfp89899;92@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