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年甘肃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发布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2024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24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2年。其中,支医岗位招募400名,其他岗位招募1500名。

二、招募对象

(一)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普通高校2022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

(四)2022年及以后年度退出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报考支医岗位。

三、招募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户籍在甘肃或高考时家庭户籍在甘肃;

3.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6.报考支医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为医学门类或医药卫生大类;

研究生学历专业必须符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必须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或《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必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医学门类或医药卫生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

7.报考其他岗位不限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以往从事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

(一)报考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并签署《“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后愿意接受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禁止代为承诺行为。

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1.实际情况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

2.不属于招募对象或不符合招募条件;

3.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有关证件、说明等资料。

(三)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由报考人员对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自主填报个人信息报名。

2.上传照片。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并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照片上传成功后不能修改。

4.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确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及时点击“报名结果”,查看系统确认结果,仅保存报考信息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5.信息修改

(1)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个人身份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个人身份信息不予更改。

(2)其他报考岗位信息修改

除“(1)个人身份信息修改”中的两类个人身份信息外,经报名系统确认通过的其他报考信息,如有填写错误,报考人员可点击“填写报考信息”中的“修改”按钮自行修改,一旦点击了“修改”按钮并保存后,必须重新提交报考信息进行报名确认,并点击“报名结果”查看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则报名不成功。

四、指标分解

指标采取因素分配法分解,主要依据各地报考人数、岗位需求数和“三支一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兰州新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拔指标单列,由省人社厅负责分解下达。非单列县(市、区)指标由各市(州)负责分解下达。县(市、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对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采取加分或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倾斜照顾,加分不得超过3分,具体办法由相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统筹实施好选拔招考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务组织工作由兰州市会同兰州新区负责实施。各级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为确保各类考试数据安全,请各市(州)人社局将负责“三支一扶”考务组织和成绩领取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留存备案,具体请填写《“三支一扶”考务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各市(州)要按照择优原则设置考点,考场必须为标准化考场。甘南州藏语言试卷考生必须单列考场,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应于6月12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打印《准考证》

注意: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个人准考证,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未携带《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三支一扶”考试或录取资格。

(五)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违纪处理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本次考试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对因违纪或违反《“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七)成绩公布

六、审核录取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必须下载填写《甘肃省2024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省级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初上岗服务,并同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市(州)或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支持选派到对应上级单位进行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或研修培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不得借调“三支一扶”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帮助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初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服务,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与市(州)人社部门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0931-8723159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8948645、4810240

THE END
0.关于为我校教师办理吉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根据吉林省高师培训中心要求,现开展吉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1年9月前入校,且完成入职教育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登记表》 要求:一式2份,A4纸打印,其中“学号”和“培训成绩”无需填写,“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东北师 jvzquC41tui/pnsw0gjv0ls1kplp1:5241876=3jvo
1.关于做好2023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一)考生必须在首次报名考试后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颁《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三年内未拿到合格证书的,需重新参加新一轮的岗前培训与考试,重新获取新的考试成绩。 (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从合格证书落款日期算起),持证人需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申jvzquC41ztyd0qsew0kew7hp1ktgq862:4533>50jvs
2.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6日—5月16日17:00)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jvzq<84tue4xzl3gfw4dp8dv79532;:126851l6675g2;A>891vbin3jvo
3.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七、结业证书 学员学习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甘肃省教育厅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的必备条件。 附件:202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兰州工商学院学教学班课程表 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jvzq<84yyy4mcwjqwzce7hp1tydyƒ4424;02A671e788?f676=21yfig0nuo
4.岗前培训合格证补办须知岗前培训合格证补办须知 首页部门简介人事政策发展体系服务大厅通知公示工作动态相关下载jvzquC41tgttjr3jwd{/gmz0ep5jpot133731<:530nuo
5.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办理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丢失证明的流程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丢失不再补发,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可根据存档材料开具相应合格证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在高师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证明申请表》;jvzquC41icutjr3epw4ff~3ep1mor}o1i~kupvrz1~{|z8139?32B3jvo
6.北科大人事处(2)本科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者,不需要提供以上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3.普通话水平证明 (1)国家语委制发的有效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jvzquC41tui/w|yd0gjv0ls1iiz{1;7534>4:7mvo
7.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信息填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二乙及以上)学校教务部审核教学日历 9. 申请任教学科 10. 联系方式: 下面开始上传相关材料: 11. 身份证原件电子版(正面、反面在一页上) 选择文件 12.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选择文件 13.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选择文件 14. 普通话水平测试jvzquC41yy}/ys}0ep5y|883:6<49;<0cuvy
8.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2023年高师培训中心岗前培训的通知一、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对象:我校未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学人员(含辅导员),详见附件1。教育管理岗前培训班对象:我校未参加或未通过管理课程培训的行政、教辅人员,详见附件2。 根据闽师培〔2023〕3号文件精神,从2023届新学员起,除了当年暑期拥有一次正常的培训结业考试外,如有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当年暑期(jvzquC41ewi/hssw0gjv0ls1tu532;8128631l969c85:981rcmf0qyo
9.东南大学文科教师副教授职称晋升评审条例分析5、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评审条件 1、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jvzquC41v|h/unz0gf{/ew4423>03:7;1e826A7c46=8;;4rcikn0qyo
10.关于开通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查询及打印功能的说明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查询及打印功能,已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系统中开放。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查询与打印范围 1.2021年下半年及以后的参培人员,系统提供合格证书查询与打印功能。2021年上半年及之前已统一发放过纸质合格证书,不再提供电子合格证书。 2.2018年及以后的参培人员,系统提供成绩单查询与打印功能。 二、系统jvzquC41tui/zƒnv0gjv0ls1;d5788h::3g299=761vbin3jvo
11.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9.《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0.《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 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 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 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上述材料顺序放好后用回形针jvzquC41y{~z0vow0gjv0ls14285199251i24A
12.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普通话水平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如比对核验成功无需提交原件材料;如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四)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jvzquC41tgttjr3v{wz/gmz0ep5jpot132<51=75;0n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