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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一、总则
(一)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资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
(三)本方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指证书的申请、考核、颁发、延续、注销等环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客观公正指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证书持有者的专业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权责一致指证书与安全管理职责挂钩,持证人员需履行相应安全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动态管理指建立证书定期审核与退出机制,确保证书信息的时效性与有效性。
二、证书的申请与考核
(一)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在职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疾病,且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岗位任命文件,确保其身份与职责相符。同时,申请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完成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基础知识。培训记录需经培训机构盖章确认,作为申请材料的必要部分。
2.特殊要求
针对不同岗位的申请人,需满足额外的专业条件。例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且在申请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需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并参与过至少两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或服务流程,并通过单位内部的安全能力评估。特殊要求还包括申请人需提交近一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包括安全管理措施实施效果、事故预防案例等,以证明其实际操作能力。对于高风险行业,如矿山、建筑施工或危险化学品生产,申请人还需提供行业特定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确保其具备应对行业特殊风险的能力。
(二)考核流程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原理、事故调查与分析方法等,重点考察申请人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章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考核范围涵盖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政策、行业安全标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试题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一百分,六十分及格。实际能力考核则通过情景模拟和现场评估进行,考察申请人在模拟事故场景中的应急处置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例如,模拟火灾或化学品泄漏事故,要求申请人制定应急方案、组织疏散并报告事故处理结果。考核还注重申请人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员工、监管部门及外部专家的互动表现。
2.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性和针对性。理论知识考核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申请人需提前一个月报名,并缴纳考核费用。考核地点设在指定考点,配备监考人员和电子监控设备,防止作弊。实际能力考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单位需提交考核计划,经监管部门审核后执行。考核过程包括现场观察、实操测试和面试答辩,评分标准由监管部门制定,满分一百分,七十分及格。考核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未通过考核者,可在三个月后重新申请,但需补充培训证明。考核全程记录存档,确保可追溯性,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颁发与注册
1.证书颁发
考核通过后,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证书采用统一格式,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证书为纸质版本,加盖监管部门公章和钢印,具有法律效力。颁发流程包括审核考核结果、生成证书编号、打印证书并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证书颁发后,单位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证书送达申请人,并组织内部公示,接受员工监督。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申请人需申请延续。若申请人离职或岗位变动,证书需交回监管部门注销,避免证书滥用。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申请人可申请补发,需提交书面说明和单位证明,经核实后重新颁发。
2.注册登记
证书颁发后,申请人需在三十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注册机构为省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证书编号及岗位职责等,申请人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和单位在职证明。注册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唯一注册号,与证书绑定,实现电子化管理。注册信息需每年更新一次,申请人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事故预防成果及培训记录等。监管部门定期抽查注册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内容涵盖新法规、新技术及案例分析。未完成继续教育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证书将被暂停使用,申请人需重新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恢复。注册登记系统与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平台联网,便于跨地区查询和监管,确保证书管理的动态性和时效性。
三、证书的延续与注销
(一)证书延续
1.延续条件
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申请延续。延续申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连续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内容涵盖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事故案例分析及新技术应用;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确认持证人近三年内安全管理业绩突出,未因履职不到位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特殊行业持证人还需提供行业特定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如矿山行业需提交井下作业安全专项培训记录。
对于岗位变动的持证人,若仍在原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可直接申请延续;若调至其他单位,新单位需对其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岗位适配性证明;若晋升为更高层级安全管理岗位,如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升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需补充提交更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等。持证人若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但经认定非本人直接责任,且事故处理后主动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单位可出具情况说明,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允许申请延续,但需额外参加事故案例专项培训。
2.延续流程
延续申请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证书自动失效。申请人登录省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延续申请表》,上传继续教育证明、单位推荐意见、身份证及原证书扫描件等材料。所在单位需在系统中确认申请信息,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继续教育学时记录的真实性、单位推荐意见的合规性。
审查通过后,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持证人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近三年隐患排查治理数量、安全培训开展次数、应急演练组织效果等。评估采用量化评分制,满分一百分,七十分以上为合格。评估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在三十日内补充提交业绩改进材料,或参加由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评估。评估通过后,监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制作新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同时更新信息系统中的证书状态。新证书编号不变,有效期重新计算三年。
3.延续结果处理
延续申请通过后,持证人需在收到新证书后十日内,将旧证书交回监管部门注销,避免新旧证书同时使用。若旧证书遗失或损坏,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单位证明,经核实后可免交。监管部门在新证书颁发后,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延续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新证书正式生效;若有异议,监管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程序,核实属实的撤销延续决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延续申请未通过的,持证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并补充所需材料;若超过三个月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仍未通过,其安全管理责任人资格自动丧失,所在单位需及时任命新的责任人,并按规定申请证书。持证人对延续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证书注销
1.注销情形
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在出现下列情形时需办理注销:持证人离职或退休,不再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持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未通过;持证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因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监管部门吊销安全管理资格;持证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证书,经查证属实;持证人主动申请注销,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单位同意文件。
特殊情形下,监管部门可依职权注销证书: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仍无法达标;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认定持证人存在重大管理失职;持证人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且无正当理由;证书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错误,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销决定作出后,证书即刻失效,持证人不得再以安全管理责任人身份开展工作。
2.注销程序
注销程序分为主动注销和依职权注销两种方式。主动注销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安全管理责任人证书注销申请表》、离职证明(或退休文件、死亡证明等)及原证书。监管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并在信息系统中标注注销状态。依职权注销由监管部门发现注销情形后,向持证人及所在单位发出《证书注销告知书》,告知注销事实、依据及权利。持证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可提出陈述和申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监管部门对申辩材料进行复核,维持或调整注销决定。复核后作出《证书注销决定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持证人及所在单位。决定书需注明注销原因、生效时间及申诉途径。注销手续完成后,监管部门收回原证书(若持证人未主动交回),在证书上加盖“注销”印章,并存入档案。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如在逃或失踪人员,监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及行业媒体上公告证书作废,证书编号永久冻结,不得再次使用。
3.注销后管理
证书注销后,持证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资格终止,所在单位需在十日内任命新的责任人,并按规定申请证书。原持证人的信息纳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注销原因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因违规被注销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重大责任事故被注销的,五年内不得申请;提供虚假材料被注销的,终身不得申请。注销证书的编号、持证人信息及注销原因将在省级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上长期公示,供公众查询及用人单位参考。
监管部门定期对注销证书人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就业及履职情况,防止无证或持过期证书从事安全管理活动。对于注销后仍以安全管理责任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员,监管部门将联合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注销证书的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期满后经审核无异议可销毁,销毁过程需记录存档,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可追溯。
四、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一)持证职责规范
1.岗位履职要求
持证人需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持证人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管理状况,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投入有效落实。对于高风险行业,持证人还需参与设备安全评估、工艺风险分析等专业工作,并记录分析过程及整改结果。持证人需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培训记录、检查报告、事故案例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2.信息公示义务
持证人在岗位变动或证书信息变更时,需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个人信息。单位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接受员工监督。公示内容需包含持证人的主要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便于员工反馈安全问题。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持证人信息抽查,发现信息不符或公示缺失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证书使用。
3.禁止行为清单
持证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证书,不得同时以安全管理责任人身份在多个单位兼职。持证人需亲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委托无证人员代行职责。若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职,需向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质且报监管部门备案。持证人不得隐瞒安全事故或伪造安全管理记录,违者将面临证书注销及行政处罚。
(二)信息管理机制
1.档案建立流程
监管部门需为每名持证人建立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证书信息、延续记录、违规处理记录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编号规则为“省份代码+年份+顺序号”,如“京20240001”。纸质档案由省级监管部门统一保管,电子档案同步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档案材料需定期备份,采用异地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2.动态更新规则
持证人的信息变更需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职务等关键信息变更。变更申请需经单位盖章确认,监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持证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单位证明,经核实后补发新证书,原证书编号作废。年度考核结果需在次年一月底前录入系统,考核不合格的标记为“待整改”状态,整改完成前限制证书使用权限。
3.数据应用场景
监管部门可利用档案数据开展行业安全管理分析,如统计不同行业持证人数量、证书有效期分布、违规行为类型等,形成年度安全管理报告。用人单位可通过平台查询持证人的历史履职记录,作为招聘或晋升参考。在事故调查中,监管部门可调取持证人的档案信息,评估其安全管理履职情况。档案数据支持跨区域共享,方便持证人在不同地区流动使用证书。
(三)监督与违规处理
1.日常监督方式
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机制,每年对辖区内20%的持证人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持证人在岗情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效果及档案完整性。检查采用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核查内容包括持证人履职记录、员工安全培训签到表、应急演练视频等。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接受员工对持证人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信息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保密。
2.违规分级处理
对持证人的违规行为实行分级处理:一级违规包括出租证书、隐瞒重大事故,处证书注销并处三万元罚款;二级违规包括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完成继续教育,暂停证书使用六个月并责令整改;三级违规包括信息公示不全、档案记录不全,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单位为无证人员提供虚假在职证明的,处单位二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千元罚款。
3.信用管理措施
持证人的违规行为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初始积分为100分,一级违规扣50分,二级违规扣30分,三级违规扣10分。积分低于60分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证书;低于30分的,终身不得申请。信用积分与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挂钩,持证人所在单位的信用评级将因持证人违规行为下调一级。监管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严重违规持证人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
五、证书的培训与能力建设
(一)培训内容体系
1.基础知识模块
培训需覆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核心法律条款解读,重点讲解企业主体责任划分、事故追责标准及法律后果。安全管理原理部分需系统讲解风险管理流程、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安全绩效评估方法,结合行业案例说明PDCA循环在安全管理中的实际应用。标准规范培训需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梳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差异,如化工行业的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行业的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2.专业技能模块
按行业特性设置差异化培训内容,矿山行业侧重顶板管理、瓦斯防治、通风系统维护等实操技能;建筑施工行业聚焦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搭设规范、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等关键技术;危险化学品行业强化泄漏应急处置、工艺安全分析(HAZOP)、设备完整性管理等专项能力。各行业均需配备典型事故案例库,通过还原事故经过、剖析管理漏洞、总结预防措施,强化风险辨识能力。
3.应急能力模块
应急响应培训需包含预案编制技术,明确预案要素、分级响应流程、资源调配机制;演练组织教学涵盖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全面演练三种形式的设计要点,重点讲解演练效果评估方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通过VR模拟事故场景,如火灾蔓延控制、有毒气体泄漏处置、人员疏散引导等,提升实战能力。事故调查模块需教授四不放过原则应用、证据收集规范、原因分析方法(如鱼骨图、故障树分析),形成完整调查报告。
(二)培训实施方式
1.线上平台建设
省级监管部门需搭建安全培训云平台,整合课程资源库,包含法律法规解读、事故案例警示、操作规程演示等模块。平台采用分级授权机制,企业可定制专属培训计划,系统自动记录学员学习时长、测试成绩及证书获取情况。虚拟仿真系统需开发高危作业模拟场景,如受限空间作业流程、动火作业风险点辨识,学员通过沉浸式操作掌握安全技能。直播课堂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专题讲座,设置实时答疑环节,解决企业实际管理难题。
2.线下实训基地
按区域布局建设安全实训中心,配备模拟生产装置、应急救援装备、安全检测仪器等实物教具。实训课程采用“理论+实操”双轨模式,如电气安全培训先讲解触电原理、防护措施,再进行低压设备验电、接地电阻测试等实操训练。场景化演练需设置不同事故类型现场,如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化学品泄漏应急响应,要求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响应、伤员救护、事故上报等全流程操作。
3.导师制培养机制
推行“1+1”导师带教模式,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导师,签订带教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导师需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通过定期现场指导、案例复盘、难题攻关等方式提升学员能力。建立导师评价体系,学员需提交月度学习报告,导师根据实操表现、问题解决能力进行季度考核。优秀导师可纳入省级专家库,参与重大事故调查、标准制定等工作,形成专业人才梯队。
(三)能力评估机制
1.考核方式创新
实行“理论+实操+业绩”三维考核模式。理论考核采用线上闭卷考试,题库动态更新,重点考察法律法规应用、标准规范执行能力。实操考核通过现场模拟场景测试,如要求学员在模拟事故现场完成风险评估、应急方案制定、资源调配等任务。业绩评估需结合企业安全指标,包括隐患整改率、事故发生率、安全培训覆盖率等量化数据,由单位出具履职证明。
2.效果跟踪评估
建立培训效果追踪机制,对参训学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能力观察,定期开展回访调查。通过对比培训前后的安全管理指标变化,如重大隐患数量下降率、应急响应时间缩短率等,量化评估培训成效。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从课程实用性、讲师水平、实训效果等维度收集反馈意见,持续优化课程体系。
3.持续改进机制
建立培训课程动态更新机制,每年根据新出台法规、新发事故案例、新技术应用情况修订培训内容。推行“培训-考核-反馈-改进”闭环管理,对考核不合格学员实施“回炉再造”,提供针对性补训。建立优秀案例库,收集学员培训后解决实际安全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经验分享会推广成功做法。定期组织跨行业交流活动,促进安全管理经验互通,形成持续学习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体系
1.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明确证书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级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监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将证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评先挂钩。监管部门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证书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对证书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由应急管理、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证书管理中的跨部门问题。例如,人社部门需配合核查申请人的从业资格和社保缴纳记录,教育部门需协助开展安全培训师资认证,市场监管部门需提供企业注册信息查询服务。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打通证书申请、考核、延续等环节的数据壁垒,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3.基层队伍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协助开展证书管理的基层服务工作。对基层安全员开展定期培训,内容涵盖证书政策解读、材料审核要点、信息系统操作等,确保其能为企业提供准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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