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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公告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开选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到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此次选调岗位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职员岗位,共4名。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石家庄市市直部门(单位)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综合素质较高,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或自愿改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身份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聘用岗位试用期的;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
7.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单位推荐报名
请各部门(单位)本着发现人才、推荐人才的态度,积极推荐本地、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愿意从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参加选调。
2.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本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且有意愿从事该工作的事业单位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自愿报名。
4.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发改委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报名即成功。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二)岗位及要求
1.管理岗位,2人,专业为经济学,限男性。
2.技术岗位A,1人,专业为经济学,限女性。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专门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等,全部为主观题,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且超出选调名额,以面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和工作年限长短进行排序。
(四)考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18日携带与选调岗位条件相匹配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等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3号楼233房间)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拟录用的选调人员,将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行5天公示。
(八)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实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经委党组会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彻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防疫有关要求:考生笔试和面试时,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出示“河北健康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选调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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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自收自支事业人员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加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保留事业身份人员)中公开招聘一批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方法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统筹分派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4.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实施
(一)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县人社局将招聘事宜通知到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报名
2.报名地点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持《报名表》和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名的意见书(含个人基本信息、近3年考核结果等)。
各事业单位统一出具是否同意考生报名意见,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结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逐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五)考试
考试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水平,分值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其中县疾控中心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聘用
县人社局结合用人单位对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县人社局负责聘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岗位条件,聘用人员专业、原单位从事岗位和技术专长,提出聘用人员安排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县人社局安排确定聘用岗位时,应聘人员应当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主动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聘用岗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取消后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用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原单位考核并调整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聘用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保留原单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不变,执行我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缴存公积金,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五、其他事项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灵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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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公安局等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满足单位工作需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54名,派遣至区公安局等单位辅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助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性质人员54人,分别为:区公安局补充招聘30人、区人大办招聘8人、区融媒体中心补充招聘12人、区大数据中心补充招聘4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性别、年龄、户籍、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考公安辅警岗位体能测试报名
报考公安辅警岗位的,需提前进行体能测试报名,参加体能测试。报考者要认真查看招聘岗位要求,并仔细阅读《公开招聘体能测评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2),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体能测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初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报名地点:鹿泉区卓润孵化基地三楼311房间(鹿泉区体育场北门对过)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能测评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自行下载填写)。“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的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名。
(三)体能测试
2.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要求执行。
4.体能测试结果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可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没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可报考公安辅警岗位。
(四)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网上支付。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由第三方收取用于本次招聘考务支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考生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期间下载打印:
(1)《报名表》,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需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提交。
(五)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岗位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上的,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岗位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下的,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高中(中专、中技)学历需提供学籍材料或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退役士兵报考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曾经服役的原始资料;
(七)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融媒体中心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着重考核实际操作能力水平。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八)综合成绩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九)体检和政审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十一)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十二)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按顶岗实习对待,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毕业次月起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6)要求履行防疫程序,符合防疫规定人员方可正常应聘。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体能测试、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有关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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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选聘博士人才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博士需求计划》(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1.安家补贴2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
3.博士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安排工作;配偶是本科学士,可按劳务派遣安排工作;
五、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报名同时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个人简历(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大学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复审、考核
(四)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审批
报名联系方式:见需求计划
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公告
一、学校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九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计划
2021年计划招聘硕士学位人员36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辅导员11人、管理教辅岗位13人,具体招聘计划和要求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
2021年计划招聘博士学位人员54人,其中辅导员6人、管理教辅岗位48人,具体招聘计划和要求详见“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一般面向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海外英才。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要求:
(1)硕士岗位
(2)博士岗位
1)博士应届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2)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一般不超过38周岁。
2、硕士岗位学历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时间须为2学年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毕业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或具有博士点的国/境外名校)。
3、政治面貌及学生干部经历要求: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包含:班级中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及以上职位等。
已有三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可不用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4、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和“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
5、不得应聘的情况: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应聘
(一)报名方式
(二)注意事项:
应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时,报名表中每人限报3个岗位,第一志愿岗位应与系统报名岗位一致。原则上,学校将按第一志愿岗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录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应聘者第一志愿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学校会根据应聘者的本身条件,按其第二岗位或第三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志愿的排序以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中志愿岗位的先后顺序为准,详见“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报名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学校首先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察阶段。
六、面试考察
七、需说明的事项
1.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位人员纳入河北省人员控制数管理,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省和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学位录用人员办理入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博士学位青年学者标准的相关待遇。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我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人事处报备,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组织部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备案。
5.本公告为我校2021年硕士学位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和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预公告,具体的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等事宜,将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正式批复给我校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和确定。请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及人事处官网的最新通知通告。
6.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张老师 祝老师
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 050024
总监制:王志军 总编辑:范秀丽
编辑:高玥琨 赵嘉琳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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