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节能(监测、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提升用能单位能源与碳排放管理水平,提高有关人员专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节能中心与西安交通大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联合举办能源与碳排放管理系列培训。现将2023年第1期能源管理岗位(中、高级)培训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主办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承办单位:中关村城市节能产业技术促进会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支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节能(监测、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机构
二、培训对象能源管理岗位培训主要面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用能单位能源工作分管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统计、能源计量、能源核算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三、培训主要内容能源管理岗位(中级)培训主要涉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基础、技术应用、统计计量、节能实践和政府节能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基础性内容;能源管理岗位(高级)培训在中级课程的基础上着重讲授探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宏观形势、行业产业发展趋势、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及如何提高管理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等内容。
四、授课专家本次培训将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相关领域权威机构专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起草及参编人员,高校相关学科带头人,企业一线技术专家等授课。
五、时间地点1.能源管理岗位(高级)培训时间:4月22-26日,22日报到地点:上海/河南(具体地点培训前1周发送报到通知明确)2.能源管理岗位(中级)培训时间:5月22-26日,22日报到地点:河北/山西(具体地点培训前1周发送报到通知明确)
七、考试/证书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由国家节能中心向学员颁发相应培训证书。证书统一编号管理,可在国家节能中心官网查询。
八、配套活动(一)经验交流学员自愿提交1篇文章,以阐述对能源管理和能源管理岗位的认识、所在单位能源管理先进经验等内容为主,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原创作品。主办方将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和先进经验,邀请作者在培训会上做介绍,并将文章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每年年底将优秀作品印制成册。(二)技术展示对接培训期间将邀请入选《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等技术企业代表做技术交流;遴选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在培训现场进行展示,推动用能单位技术需求现场交流对接。1.线上宣传展示通过线上渠道及中关村城市节能产业技术促进会网站相关栏目,发布展示所遴选的技术企业相关资料、技术应用案例视频等,供学员及用能单位随时观看了解。2.线下交流对接邀请技术企业代表在面授培训现场做交流展示。培训交流一般15分钟左右,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台讲解;课余交流由学员自行组织和开展。现场展示的技术产品围绕培训主题进行遴选,数量根据培训场地情况确定。
九、其他请各省区市节能中心、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将培训通知转发推送至地市县节能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以自愿为原则组织报名工作。参加培训的学员、单位按照附件2要求自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