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军队人才网颁布了军队文职招考新大纲
很多同学想报考军队文职
那么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
我们今天先来发布第一弹——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它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最新修订
并且和中央军委以及军地有关部门
接下来红师教育将以问题的形式来为大家解读~
请介绍一下颁布出台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进程深入推进,文职人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亟需对文职人员制度进行再调整再优化再完善。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二是聚焦服务备战打仗的必然要求。三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四是解决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突出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
文职人员的身份定位有什么调整变化?
答: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在保持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以区别于军队编制岗位的现役、预备役人员;规定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设计,进一步明晰了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岗位特征,为分类管理、精准编配、合理使用这支力量提供了法理依据;将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定位为党的干部,有利于强化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升文职人员在国家和社会层面政治地位。
文职人员职责任务是如何清晰界定的?
答: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增设“职责”条款,明确文职人员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并将原《条例》义务条款中承担应急应战任务内容调整到职责条款,细化明确为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其岗位职责具有军事属性,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参加相应军事活动;另一方面基于文职人员非服兵役的身份属性,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与现役军人有所区别,主要承担支援保障任务,既兼顾了从事军事职业的共性要求,又厘清了与现役军人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力量运用。
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
答: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包含岗位类别、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等。其中,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岗位;岗位职务层级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等级分为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这样设计,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管理制度相衔接,更加契合文职人员岗位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二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着眼畅通管理类文职人员晋升通道,建立文职人员领导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三是完善级别管理制度。细化级别管理办法,明确级别与岗位职务层级、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范围,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共同作为确定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形成以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为主导、级别为调节补充的激励机制。
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主要是调整完善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制度,新建退役军人专项招录制度。
在公开招考方面,为提高统一考试专业性权威性,将笔试考务工作调整为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免笔试范围由博士研究生拓展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以契合高校毕业生择业黄金期,更加灵活高效引进优质人才。
在直接引进方面,将引进对象从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拓展到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奖励、安家落户、住房保障、补充保险等优惠待遇,同时对直接引进的标准条件、办理时机、程序步骤、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引才政策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在从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方面,拓展招录对象范围,优化招录程序办法,招录后执行统一的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3种方式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招录聘用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文职人员培训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
一是优化培训类型。为增强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适岗能力,将岗前培训调整为初任培训,适当增加培训时间,优化培训科目;为提高文职人员新任岗位职务的领导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新增晋升培训,建立初级、中级、高级晋升培训机制;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将在岗培训、专业培训、任务培训整合为岗位培训。这样设计,培训指向更加明确,既符合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特点,也与军队其他人员培训政策相衔接,便于部队组织实施。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文职人员岗位军地专业通用性强,国家和地方培训资源丰富、专业门类齐全、相关学科优势明显,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也可以参加地方院校、科研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与地方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合作机制或者定点培训基地。这样设计,为军队依托国家和地方优质资源培训文职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走开军地联合培养路子,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是允许学历升级。鼓励文职人员在岗参加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学历升级教育;根据岗位履职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申请脱产参加军地研究生教育,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脱产学习协议;根据科技创新发展和职业能力拓展需要,可以安排优秀文职人员出国(境)参加科研教育交流活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这样设计,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有关做法相一致,有利于文职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文职人员任用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
答:着眼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对文职人员任用的全要素各环节进行体系规范。在岗位职务任用方面,为保持军队人员任用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明确文职人员任用领导职务的程序参照军官有关规定执行,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可适当简化;为提高人才使用效益、适应专业人才管理特点要求,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相互改任,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跨专业系列改任,管理类文职人员可以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为畅通军地人才交流,明确招录聘用前后在军地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予以互认;为保持队伍动力活力、规避廉政风险,明确担任团级以上建制单位领导及其机关部门主要领导的文职人员实行任期制。
在岗位等级调整方面,细化完善调级资格条件,明确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或者越级晋升;规定文员等级晋升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行选升比例控制。
在级别调整方面,优化级别晋升情形,明确每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以提前半年晋升级别;细化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晋升转改2级以上的情形条件,实行全军统一衡量择优选升。同时,新的任用制度注重军地相关政策衔接协调,体现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符合文职人员队伍选拔任用特点规律。
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有哪些调整优化?
答:着眼构建完善配套、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体系,按照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相衔接、体现“优才优待、优绩优奖”激励导向的思路,优化完善待遇保障政策。
一是工资薪酬。在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基础上,明确在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实行绩效工资,将薪酬与个人的能力、业绩、贡献挂钩。
二是住房保障。按照社会保障为主、军队保障为辅的原则,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待遇,在租住或者购买地方保障性住房时享受优先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三是福利待遇。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补充医疗保障政策,统筹解决好在职和退休后医疗待遇问题。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履职需要,明确文职人员按照军队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四是落户办理。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明确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户政策,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户政策;进有条件限制的城市落户,由驻地省军区系统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关落户办法。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明确文职人员进北京市落户实行定额指标控制和积分排序办法,向高层次高职级高学历的优质人才和工作时间长、业绩贡献突出的成熟人才倾斜。
五是人才激励。适应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要求,对高精尖缺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灵活、具有比较优势的薪酬待遇,明确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文职人员岗位重要人才投保制度,允许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文职人员退出机制有哪些调整完善?
答:重点明确文职人员退休后,由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这样设计,符合军队相关退休人员由组织统一管理的政治要求和现实需要。同时,明确文职人员因用人单位精简整编等原因需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会同地方政府予以妥善安排。
建立文职人员军地联合工作机制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文职人员制度与国家干部人事制度关联度高、耦合性强,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军地相关部门合力抓好跨军地政策贯彻落实。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明确在中央军委机关部门、省军区、军分区建立三级文职人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协调做好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培训交流、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医疗待遇、抚恤优待、落户随迁、退休管理、人事争议处理等跨军地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监督检查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更好释放改革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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