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众创客infocuscomcn:关于发布年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及相关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5年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2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予以公布。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参加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下统称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紧缺工种企业培训

2. 岗前培训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90号)执行。

(三)紧缺高技能人才获证补贴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根据岗位技能提升要求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内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四)项目制培训补贴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户籍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群体,参加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或评审方式确定的培训机构(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须按政府采购流程遴选)组织的项目制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原则上,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不得与发布的《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重合。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一项一价”原则确定。

(五)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及在苏就读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类院校在校生,中职类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在校生),参加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

发布《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附件2)、《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附件3),上述目录(标准)全市统一执行。对纳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一)关于培训补贴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各类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二)关于培训质量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并公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星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应落实推广应用“云眸工程”的要求,接入“云眸工程”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记入诚信档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培训质效。

(三)关于培训补贴申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

(四)关于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在各级人社部门的年初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使用省就业补助资金的需符合《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地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经费预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五)关于数字技能培训。将14个数字专业技术职业纳入补贴目录,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六类人员,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待省厅另行制定。

五、其他

(二)补贴申领操作规程由各经办部门另行制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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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正当其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革,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当前正值人社部“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与技能强企工作开展,调整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既是对前期改革成果的巩固深化,更是实现技能人才jvzquC41yy}/euxup0ipo872475198821ygqaB>6;993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