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人社政策宣传问答
一、就业服务篇二、创业扶持篇三、人事人才篇四、技能提升篇五、劳动关系篇六、社会保险篇七、就业援助篇
一、就业服务篇
1.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旨在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我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2)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3)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4)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5)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6)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7)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9)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政策依据:《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2.“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有没有线上活动渠道?应该怎么操作?答:“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有线上活动渠道。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就业创业服务”专栏,栏内有“工作方便找”服务,求职者可在此轻松找工作。操作步骤如下:(1)支付宝、微信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就业创业服务”专栏,选择“工作方便找”服务。(2)点击“我要求职”,求职者可查询招聘岗位信息,并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报名。3.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吗?答:可以。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4. 困难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答:每年开学,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或技工院校)会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通过网络、短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各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各学校规定时间内集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3)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5)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等证明材料;困难高校毕业生材料提交后,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当地人社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困难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5.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吗?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吗? 答:可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人社部门会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6.什么是《就业报到证》?答:《就业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当年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有的有效证件。《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报到证》由毕业生持有,到指定单位报到,下联《通知书》(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证明持证人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是毕业生迁移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及到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也是计算工龄起始时间的依据;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后在职称评定和干部提拔中还要用到,一直到办理退休手续。7.《报到证》开回原籍,现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改派需提供哪些材料?答: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改签手续(按毕业证时间顺延24个月计算,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需如下材料:(1)本人办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如《报到证》遗失写遗失说明即可)、公务员录用通知(事业单位录用函、国有企业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2)委托人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报到证》原件(如《报到证》遗失写遗失说明即可)、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函、国有企业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3)邮寄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空白处写好姓名、电话和回邮地址)、《报到证》原件(如《报到证》遗失写遗失说明即可)、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函、国有企业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现场(邮寄)办理地址: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266号三楼),联系电话:0791-88556969。邮寄办理前请先电话联系,在邮寄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办理事项名称。如:改签报到证、遗失补办等。8.《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现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改派需提供哪些材料?答:(1)本人办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如《报到证》遗失写遗失说明即可)、原单位的解约函或者离职证明、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函、国有企业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2)委托人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报到证》原件(如《报到证》遗失写遗失说明即可)、原单位的解约函或者离职证明、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函、国有企业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3)邮寄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空白处写好姓名、电话和回邮地址)、《报到证》原件(如《报到证》遗失写遗失说明即可)、原单位的解约函或者离职证明和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函、国有企业接收函)。现场(邮寄)办理地址: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266号三楼),联系电话:0791-88556969。邮寄办理前请先电话联系,在邮寄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办理事项名称。如:改签报到证、遗失补办等。9.高校毕业生如何补办报到证?答: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省内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时限至毕业第二年的6月底前)可在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补办《报到证》原件,超过此期限的毕业生只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效力等同于《报到证》原件)。(1)补办报到证原件凭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附上个人信息及报到证遗失声明)(2)省内高校2009届以后(含2009届)毕业生的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补办报到证,打开手机微信后关注“江西微就业”公众号,在“江西微就业”公众号的平台选择“信息服务”,点击“信息服务”选择“报到证遗失证明”选项后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1个工作日后,再点击“信息服务”选择“报到证遗失证明”选项后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后有下载按钮,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再交用相关用人单位即可;也可以到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现场(邮寄)办理地址: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266号三楼),联系电话:0791-88556969。邮寄办理前请先电话联系,在邮寄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办理事项名称。如:改签报到证、遗失补办等。10.什么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11.留学回国人员将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可以向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把学历认证材料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1)申请材料:①户籍所在地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②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2)接收流程: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③审核合格后,填写《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并签订委托档案管理协议,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12.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答:不可以。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如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相关用人单位;如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1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哪些相关证明?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1)申请材料①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②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2)办理流程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3)办理地址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14.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政审(考察)服务?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政审(考察)服务类别有: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1)申请材料①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政审(考察)相关函件或表格;②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政审(考察)相关函件或表格、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2)办理流程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考察)意见。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3)办理地址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15.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创业扶持篇
16.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吗?答:可以。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可以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创业培训。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17.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补贴吗?答:可以。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应的标准予以补贴。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18.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吗?答: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1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毕业5年内的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20.高校毕业生可以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吗?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以享受什么补贴政策?答:可以。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入驻个人(高校毕业生)、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字〔2019〕1号)21.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后,怎样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答:个人(高校毕业生)、入驻企业申请运行费补贴时,在规定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对象及奖励是如何规定的?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象:(1)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由项目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给予奖励;(2)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由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资助。其中:①对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20万元、18万元、16万元;②对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③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评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不超过每人2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23.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和稳定就业的贷款业务。24.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是多少?答: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合伙人数乘以22万元计算,最高可达20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25.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怎样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答: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部分,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目前为2.2%)由借款人承担,规定利率上限(脱贫地区为5.7%、其他地区5.2%)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创业项目,在300万元以内和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26.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反担保材料,小微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用工佐证材料和反担保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填写简单的基础信息按指引办理。高校毕业生申请1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三、人事人才篇
27.江西省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对象和基本条件?答:引进对象:是指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到江西创新创业的以下四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第三类: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基本条件:除两院院士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引进对象为: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28.我省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空编单位所空缺编制应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2)岗位聘用。用人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3)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4)生活待遇。第一类人才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即每月10000元的生活津贴,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5)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待遇。(6)科研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我省现行的优惠政策,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搞好相关服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类人才(即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直接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科研资助资金。(7)税收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自用的 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海外高层次人才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少量科研教学用品,或申请进口合理数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8)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签证或长期居留证件,居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可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居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部审批。(9)户籍办理。高层次人才可在服务地(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拟落户地(居住地)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社会保险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及购买商业补充保险。(11)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本办法第一、二类人才的配偶就业安置可比照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操作。(12)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转(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非江西省户籍子女,在江西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江西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13)奖励补贴。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按每人10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其中在南昌市的省直属高校引进博士不再予以奖励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6号)29.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如何获取?答: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或“江西人社”公众号发布,2022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预计4月上旬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同时考生也可在官网“通知公告”或“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招考招聘”栏查询省直各单位不定期发布的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及考试具体的要求、时间及安排。各设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请关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30.什么是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什么是职业资格?答: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请详见《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31.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是什么?答: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依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32.什么是“三支一扶”?答:“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2022江西省“三支一扶”考试招募公告会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或“江西人社”公众号发布。(1)支医:支医一般限制医学类专业支医的工作内容一般来说分为三类:1、参加健康查体和宣传活动。2、对于本辖区慢性病的管理。3、参与诊疗工作,下乡义诊,积极与医务人员进行交流、指导等。支医的工作地点一般是在乡镇的诊所内。(2)支教:支教一般需要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类专业,一般在乡镇小学工作。“三支一扶”待遇是等同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所以,支教人员的工资也是等同于在编教师的。(3)支农:支农部分限制农学专业,例如水利和城建类专业主要在乡镇从事涉农、涉水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科普农业知识,印制发放农业生产知识手册;其次还会有计生工作,负责育妇信息管理以及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等;(4)帮扶乡村振兴:一般没有工作限制1、贫困调查与帮扶:主要就是调查乡镇里的贫困户,并给予对口扶助,如资金、介绍工作、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以便回来后进行种植养殖类的工作。2、申报扶贫项目:申报计划扶贫项目,项目批下来以后要按步骤执行,需要配合领导及同事共同完成整个流程。3、招商引资。有时候需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4、整理材料。每年年末的时候,需要对所在地区一年的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如项目总结,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招商引资的成果等。并预计下一年度要做的工作,撰写工作计划。33.江西三支一扶期满后到底有没有编制?答:有编制,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两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全部落实岗位和编制,就地安置在原服务单位工作。34.江西“三支一扶”服务期期间有什么生活待遇?答:生活待遇如下:(1)工作生活补贴。我省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动态调整。(2)一次性安家费。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社会保险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35. 江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有什么政策?答:服务期满政策如下:(1)“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自愿留下的全部安置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2)我省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技能提升篇
五、劳动关系篇
4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拒绝录用的情况有哪些?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设置歧视性的录用标准;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45.人社主管部门可对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答:我省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以下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1)不依法建立或者执行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2)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3)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4)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5)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6)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7)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8)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9)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10)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1)违反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规定的;(12)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1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1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政策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6.收取劳动者押金是违法行为吗?对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单位应如何处罚? 答:是。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受到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7.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8.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答: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9.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答:可以,但仅限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六、社会保险篇
50.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答: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几种?答: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江西省户籍的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2.各类养老保险该如何参保缴费?答:各类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要求如下:(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单位身份参保的,职工的所有参保事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以个体身份参保的,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所有参保事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带上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5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以单位身份参保:1.缴费比例: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2. 缴费基数核定: 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缴费金额: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数(2)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缴纳。在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可暂按上年度公布的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一档缴费。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布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已缴纳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目前,2022年可暂按上年度的九个档次缴费,自行选择其中一档:
七、就业援助篇
67.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所指劳动者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68.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就业?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服务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公益性岗位,也可以上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看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69.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7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就业援助吗?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