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穗商务规字〔2021〕3号)
(三)《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类别、支持标准
(一)会展场馆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展览项目
1.新办展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每年在我市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当年只奖励一届,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每年(届)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奖励30万元;3万(含)至5万平方米的,奖励60万元;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奖励100万元;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50万元。专业展览题材属于IAB、NEM、数字经济等广州市政府明确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奖励额度上浮50%。
2.大型展览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10万(含)至20万平方米的,奖励40万元;面积20万(含)至30万平方米的,奖励60万元;面积3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80万元。
3.扩大规模展览
(1)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两年一届或每两年巡回到我市举办的,可隔年比较)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
(2)支持标准
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为: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面积增长20%(含)以上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 50%给予补助;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50%给予补助;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8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高端会议
1.申报条件
(1)国际性会议: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达5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2)行业会议或活动:指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年会、论坛、与展览相关赛事、会展讲座等活动;参会、参赛人员达到200人(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活动场租的8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活动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数字化展览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4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国际认证项目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境外办展项目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展览面积2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七)社会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
1.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对我市承办单位实际支出给予专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措施培训补贴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适用此扶持措施。
(八)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创新技术类大会等品牌会议或展览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对应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专项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资料
1.申报“会展场馆”类项目,需提交:
(1)会展场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智能化改造项目合同及验收单(复印件)
2.申报“展览项目”中的“新办展”、“大型展览”或“扩大规模的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2)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3.申报“高端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申报“ICCA”、“UIA”认证的需提交ICCA、UIA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申报“数字化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与技术提供方签订的技术支持合作合同(复印件)及验收单(复印件);
5.申报“国际认证项目”,需提交: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6.申报“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交:
(1)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参展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合同(复印件)、参展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7.申报“会展专业人才培训”类项目,需提交:
(1)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4)培训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培训设备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8.申报“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要求如下:
由项目举办单位提出申报,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站项目对应链接网页内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在线申报,在线申报完成后联系注册所在区的商务主管部门,沟通后续纸质申报材料投递工作。
若申报单位注册地不在广州市,可联系展会项目举办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集成服务”和政策兑现相关工作要求,企业在区内的资金申报受理流程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区政数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后明确。
申报流程:
提交加盖公章的一式4份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中(1)、(2)材料需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提交电子版进行在线申报,链接如下: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和规模、资金需求额、预期效果分析等;
(6)项目总结报告;
(7)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项目批准文件;
(8)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9)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复印件)(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五、其他
(一)申报单位对申领资金的申请及使用负主体责任,并承诺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所进行的跟踪管理。承诺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的审计检查及相关延伸检查。
(二)不接受党政机关举办或获得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申报。
(三)同一届展览(主名称相同)分期举办的(分期间隔不超过30天),可以合并申请扶持资金。办展单位在同一时间举办两个以上题材展览的,须分开不同展览申报;以其中一个展览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以展位图确定各个题材展会规模。
(二)区受理初审并上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5月27日前将初审意见以请示文附项目汇总表形式(一式2份,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上报至市商务局(会展处),同时自行留存1份资金申报材料;
(三)企业提交市政务窗口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完成后,由企业在6月7日前将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的一式3份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受理。
附件:1.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请表
3.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 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承诺书
4.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