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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难找,创业不易

但小伙伴们不用担心

如果在济宁生活、就业、创业

或者失业了

还有这些补贴可以领哦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补贴大合集

个人补贴政策清单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已过期,后续更新)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个人自主培训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不超过1000元/人、中级不超过1500元/人、高级不超过2000元/人。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个人职业鉴定补贴(已过期,后续更新)

政策内容: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为190元/人、中级为220元/人、高级为270元/人。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失业补助金

政策内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津贴

政策内容:

(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津贴。

(2)济宁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

(3)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9.博士后人才津贴

政策内容:对每年在济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市财政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500元,累计发放月数一般不超过24个月。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10.企业人才学费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税后)。该项政策博士奖励由市财政负责,硕士奖励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1.人才配偶补贴

政策内容: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2.企业职工获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

政策内容: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补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政策内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

14.社保费补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

企业补贴政策清单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规定执行(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延长工作期限政策)。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自行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目录》,按照每人600-1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1)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9.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见习基地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险种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

10.济宁市创业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突贡专家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

(1)市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创业人才(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业人才团队(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评“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津贴(首席技师最高不超过4.8万元,突贡专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11.企业人才学费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税后)。该项政策博士奖励由市财政负责,硕士奖励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2.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3.人才配偶补贴

政策内容: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4.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

(1)对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财政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2)对入选“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市财政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

15.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资金奖励

政策内容:

(1)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6.企业职工获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

政策内容: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补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7.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8.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贴

政策内容:企事业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办赛补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9.新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经费资助

政策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0.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不等的标准,由县(市、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费资助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经费资助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3.社保费欠费企业缓缴滞纳金

政策内容:

(2)协议期内,已缴纳的欠费本金不再产生新的滞纳金。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

24.社保费补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

25.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政策内容:

(1)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2)资产变现清偿后仍有欠费的,对欠费无力清偿部分,在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含利息)补足后,可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持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破产终结裁定书、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等材料,由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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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