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项规定也不是突然出台,而是对2018年中办、国办《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进一步细化和强化。
哪些津贴补贴还能发?
根据管理办法,津贴补贴项目被明确分为几大类:
一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其中生活性补贴所占比重应适当高于工作性补贴。工作性补贴体现职级差别,生活性补贴则尽量少体现职级因素。
二是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改革补助等。这些补贴是根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设立的,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外,暂时予以保留。
三是特殊岗位津贴,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偏远地区公务员的津贴标准也有了明确规范。从一类区到六类区,不同级别公务员的津贴标准逐级递增。例如六类区的科员每月可领3120元,而乡科级为3320元,县处级达3700元。
十二道“高压线”,碰不得
新管理办法明确列出了12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形,这些都是不能碰的“高压线”:
1. 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比如部分地方曾自行发放的口岸补贴、海岛补贴、交通补贴(已有车补又另发)、下乡补贴、电话补贴、误餐补贴等,未经批准一律禁发。
2.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比如高温补贴规定最高300元最多发4个月,若发500元就超标;坐办公室人员全额享受高温补贴则属超范围。
3. 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年底评选优质服务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发奖金,获评先进单位后全局发奖金等均属此类。
5.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绝大多数公务员加班的只能给予补休,唯一例外是公检法人员可按规定发放少量加班补贴。
6. 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如车补规定科级干部最高650元,任何地区不得突破。
7.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例如公积金扣工资20%加单位配套20%,超标需降至最高12%×2。
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购物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发。
9.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工会节日福利标准擅自提高即属违规。
10.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逢年过节发慰问金、节日补贴均被禁止。
11. 通过关联单位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如局里拨款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再以咨询费等名义给局里人员发奖金。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工会福利虽然允许,但发放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越界”!
新规对工会经费使用也划定了明确边界:
春秋游活动必须当日往返,不得前往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不得以现金、代金券等形式发放工会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
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新规背后的深意
2025年这次修订不是为了简单“砍福利”,而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种现象不仅违反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新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制度,明确可以发放的项目和标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发放。
一张清晰的“正负面清单”,划清了合法发放与违规发放的界限。津贴补贴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有助于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