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2024年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准确掌握通知精神并准备申报资料,现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配套政策解答,对涉及申报的部分问题进行一个说明。
一、关于申报范围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关于申报评审要求
(一)跟师(进修)学习
进修学习内容应为以中医为主的专科(全科)学习,进修学习要达到专业水平确有提升的效果,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符合视为跟师(进修)学习合格或暂不要求跟师(进修)学习的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对口支援
仅医师晋升副主任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申报人员须满足对口支援要求,药、护、技类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
自2019年起,“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是指每年取得的有效学分中15分为中医药类学分才满足条件。
有效学分是指可以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查询到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的学分。
“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是指I类、Ⅱ类总和大于25分即可,不受限于“I类不少于10分”要求。
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提供达到申报要求最低年限的学分。
(四)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应从临床实际出发,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全面阐述对一种(类)疾病的诊疗过程,并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病历(护理纪录、健康管理报告、管理案例等),病情要与专题报告内容相关,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门诊医师可提供门诊病历。
(五)业绩要求
收治患者CMI值要提供任现职级以来每年的平均值。
三、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原则上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申报评审专业要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需副高资格考试合格,可不限考试专业;申报民族医药专业不参加副高资格考试,须参加答辩。
四、资格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五、临床工作量要求
(一)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二)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2《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工作量参照卫生高级职称的重症医学专业临床工作量要求执行,即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500人次,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000人次。
主执业地点的工作量不得低于60%。(通知原文与政策解答中不一致处,以政策解答为准。)
(三)填表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须填报附件9、10、12,如医院个别科室无门诊,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适当增加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护、药、技、管理类及基层类申报人员,须填报附件11。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师达不到《指导意见》规定的临床工作量要求,如何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建议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2024年度,对申报基层中医药职称的,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五)临床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工作数量指标,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规定平均每年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其参加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且可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例: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视为完成当月的临床工作量要求。2.提前1年申报职称的,视为提前完成这1年的临床工作量)
六、中医药专题报告要求
中医药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中医药专题报告须附病历(3份,不同年度)或护理记录(3份,不同年度)或中医药管理案例(3份以内)作为佐证。
七、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1.跟师学习
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并取得相应项目的师承证书(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技师类除外)。
2.进修学习
医师类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不少于3个月;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3个月以上的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除外)。
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师须到省外本学科专科水平高于所在单位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进修。
3.参加以下项目或有相应经历的申报人员可视为跟师(进修)学习合格
(1)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且周期不少于3个月,如“岐黄工程”涵盖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培训项目、中药工艺精品传承培训项目等,并取得相应项目合格证书。
(2)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3)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4)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4.暂不要求跟师(进修)
(1)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药、护、技类人员。
(2)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4)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医师。
5.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经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跟师(进修)学习要求
(1)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2)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3)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6.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八、对口支援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鼓励药、护、技师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四)2017年及以前已到岗的对口支援人员,符合原相关职称晋升条件的,按原规定执行,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5.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6.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任现职以来盖章的工作量表累计工作量达到130天算合格)、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的;
7.海内外引进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9.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州(州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医师除外)、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10.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六)对口支援时间计算。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对口支援业绩只能用于当期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不能再重复使用。
(七)医师晋升副主任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考核表。
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签章)。
九、中医药知识科普
中医药知识科普提交材料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内容应是宣传本专业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普及性较强。
申报人员自2023年起,每年须开展的专题知识讲座或发布(发表)科普作品须不低于1次,须提供以下材料。(由于此项内容从2023年开始执行,今年可补去年1次,有2次即可申报)。需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卫生健康行业报刊等媒体,发表健康科普文章、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
1.提供科普内容概述,概述要求全面反映科普内容,详细介绍科普的主题内容、取得的效果等情况。
2.科普支撑材料:科普发表证明截图、视频材料等。
十、破格及政策倾斜要求
(一)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6.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二)受聘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省名中医;
5.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5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3篇及以上;
6.省级政府或中华医学会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人员(排名前3位),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5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3篇及以上;
7.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第一主研人。
(三)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受聘(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省中青年名中医。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可提前2年申报。
2.执行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且视为完成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3.执行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满1年,视为完成对口支援。
(六)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工作室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
(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走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十一、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二、工作单位等级变更后的申报要求
对于现有中医药职称考评时所在单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由于被新评审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原因,该单位现已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的基层中医药职称继续有效,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是不能再继续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三、任职年限计算要求
十四、中医药管理专业申报要求
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十五、中药专业申报要求
中药人员如要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十六、激励政策要求
(一)援外医疗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外每满1年,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五是援外工作期间,免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中医药专业副高理论考试。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二)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五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三)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四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规定完成驻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驻点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五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两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是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进修学习要求;
六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对口支援要求;
七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八是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免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九是将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须提供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附后)。
(五)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不做要求。
六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八是任现职期间,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十七、答辩人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跨专业申报人员;
(五)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十八、关于发表专业论文、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
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复印论文公开发表查询结果、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查询结果,SCI需要检索报告。)
将专著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能在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查阅且与馆藏版本完全一致的专著。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1部、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专著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1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