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改革,拓展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职级晋升渠道,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职员制聘用与薪酬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职员制”聘用与薪酬制度,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待遇与职级挂钩,注重工作态度、贡献度、廉洁度、需求度“四度”考核,能上能下,优绩优酬。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各类管理人员。辅导员按照《辅导员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实施;教学等专业技术岗位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序列聘用,不在职员制实施范围。
三、职级设置
设置10个职员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级。
(1)一级至四级为校级领导对应职级。一级:校长、书记;二级:常务副校长;三级:副书记、副校长等;四级:校长助理等。
(2)五级至十级为管理岗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对应职级。五级、六级一般对应中层管理干部职务;七级、八级、九级一般对应中层以下业务主管、办事人员等;十级一般对应新入职人员和待岗人员等。
四、职数设置
学校管理岗位职员数不超过学校在编教职工总人数的25%。一级至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数的35%左右,一级至四级岗位职数由董事会确定,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比例一般为1:2;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60%左右。十级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5%左右浮动。
五、聘任及晋升条件
首次聘任时,现有管理人员可按照原职务经学校认定可直接聘任至相应职员职级。四级以上人员的聘任和晋升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五级至十级职员的聘任与晋升,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相应职级的具体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③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群众公认度高。
④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任职年限、资历等条件。
2.具体条件
(一)五级职员
①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工作能力条件。能较好主持本部门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全局意识,有较强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系统掌握高校管理、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较高水平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拟定过现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和方案,拟定过规章制度、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和业务工作规程等;较好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
③工作年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任六级职员10年以上;⑵任中层副职4年以上者,任六级职员7年以上;⑶任中层副职4年以下者,任六级职员8年以上。
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在聘任或晋升前,由学校组织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任或晋升。
(二)六级职员
①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工作能力条件。熟悉并掌握本部门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全局意识,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系统掌握高校管理、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现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和方案,以及规章制度、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和业务工作规程等;有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③工作年限条件。任七级职员8年以上。
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在聘任或晋升前,由学校组织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任或晋升。
(三)七级职员
①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工作能力条件。熟悉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本科室的工作任务特点,有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完成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和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业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有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③工作年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任八级职员5年以上;⑵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管理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管理编制。
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在聘任或晋升前,由学校组织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任或晋升。
(四)八级职员
①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工作能力条件。熟悉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本科室的工作任务特点,有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完成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和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业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有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③工作年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任九级职员6年以上;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管理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管理编制。
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在聘任或晋升前,由学校组织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任或晋升。
(五)九级职员
①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工作能力条件。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工作;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③工作年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任十级职员2年以上;⑵具有博士学位,进入管理岗位工作满3个月。
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在聘任或晋升前,由学校组织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任或晋升。
(六)十级职员
新入职的一般管理人员及待岗人员原则上按照十级职员定级聘用。
六、职级薪酬
1.职级薪酬由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构成。
(1)绩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基础绩效、资历工资(资历工资根据个人资历套改)。
(2)设立“年终奖金”,经年终考核后发放。取消原有的“年终绩效”、“第13个月工资奖金”项目。
2.每个职级划分两个薪酬档级。在相应职级内每两年考核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级内提档,考核不合格的可降档、降级。
七、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职员制改革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职员制与薪酬改革工作,直接组织实施一至六级的定员定级,同时审定二级单位对七至十级的定员定级推荐方案。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事务。
2.二级单位成立本部门职员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七级至十级的定员定级推荐工作,经人事部门汇总后报校职员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程序
学校按照岗位设置和编制计划,实行评议和竞聘相结合,人岗相适,择优聘任。
1.需要直接评定的,由领导小组按程序评议审定,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聘任。
2.需要竞聘的,程序如下:
(1)公布计划。校内发布职员制岗位职数、竞聘计划,明确聘用条件和申报程序。
(2)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公布计划和自身条件,选择申请岗位和职级,填写提交报名表。
(3)资格审查。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七级至十级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确定资格人选。校职员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五级、六级资格人选,并负责审定七级至十级资格人选。
(4)考核评定。由领导小组按程序审定,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5)聘前公示。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监督。
(6)聘任。
九、职级晋升及聘后管理
1.试行“职员制”后,凡是涉及定员定级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提下,由学校组织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晋级、同级或降级聘用。
2.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结合岗位职责和聘期管理,按照工作态度、贡献度、廉洁度、需求度“四度”考核进行履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员聘用和职级升降的依据。
3.职级晋升原则上逐级上调,对有特殊贡献的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不受条件限制,但应从严控制。
4.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按照职员制规定参加职级评聘和聘期管理,一般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与岗位相适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的职称作为个人能力素质提升的依据并享受相应的资历工资,其薪酬待遇按照按职员制职级标准执行,原则上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行。符合“双肩挑”条件的,可同时参加职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行双重管理,薪酬待遇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5.晋升职级、级内提档工作,一般在12月份进行,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相应的职级薪酬待遇。
6.转岗人员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其薪酬待遇按照新聘岗位职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