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召忠,国防大学军事后勤与军事科技装备教研部副主任,副军职,海军少将,教授,军事装备学学科带头人,军事战略学博士研究生导师,1993年起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先后在北京大学、国防大学、英国皇家军事科学学院学习,长期在作战部队、科研院所及军事指挥院校工作。
孟祥青,1961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现为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战略研究所教授,大校军衔。曾被评为国防大学特优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曾获全军院校育才奖。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解放军南京理工大学、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特聘教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
曲星,1985年至2006年,在外交学院任教,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外交学系中国对外关系教研室主任,外交学系副主任,外交学院院长助理,外交学院副院长。讲授主要课程:当代中国外交、中法关系史。2006年至2009年8月,任驻法国大使馆公使。2010年1月至今,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
曲星
孙哲,现为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上海市曙光学者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社会兼职包括国务院台办特聘研究员、中美友协理事、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国际关系学会理事、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上海东亚研究所学术委员、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等。自 2001年起先后在国内各地举办了上百场有关国际形势、美国政治、中美关系和台湾问题、比较议会政治方面的专题讲座。邀请单位除学术研究机构之外,还包括中国外交部、中央电视台、中央党校、总政治部、上海电视台等部门。2002年受邀担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发言人。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拓展资料: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业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服务内容包括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具体比如有: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全国人大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政协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协报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政协杂志社中国政协文史馆全国政协信息中心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服务局中协服务开发中心[4]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最高法院影视中心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法研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 ·检察日报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理论研究所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详情可以看
卞晋平卞晋平,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河北定兴人,中共党员,1970年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文名:卞晋平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河北定兴出生日期:1953年10月职业:政府官员毕业院校:山西大学代表作品:《笔耕拾漏集——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工作经历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现任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1970年05月至1976年10月,在山西省运城地区报社工作;1976年11月至1982年02月,山西大学政治系学生、教师;1982年02月至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至1990年05月,全国政协研究室理论处副处长、秘书局办公室主任;1990年05月至1994年04月,全国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兼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1994年04月至1995年04月,人民政协报社总编辑;1995年04月至2002年08月,全国政协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办公室主任;2002年08月至2006年02月,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副部长级)、机关党组成员;2006年03月至2008年10月,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08年10月至今,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驻会)。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发表作品发表论文100余篇,社会兼职和主要论著:兼任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特邀理事。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要著作有《笔耕拾漏集——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主持或参与编写《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等专著10余部。
(一)围绕经济社会重大课题开展调研,力促问题解决 荣县是四川丘陵经济县,也是农业大县,在自贡各区县中相对资源富集,因此“围绕资源办工业、围绕农业办工业、围绕旅游兴服务业”是荣县的发展战略,“一城一库三条路”是我县发展战略中的建设重点。但是,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对资源状况家底不清,开发利用资源的重点、路径不明确,工业发展缓慢,难有突破,成为历届党政领导的心病。在此情况下,县政协主动请缨,对制约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一是两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调研。提出了《荣县非金属矿产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的调研报告》,前一次调研重在摸清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家底,提出开发利用思路,后一次调研重在提出开发利用的重点、具体路径和突破口,并编制出了20余个项目建议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协的调研成果,明确专人抓落实,分别于2010年、2013年建成了年产200万吨的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和年产60万吨的真空制盐生产线,这两个项目全部投产后,产值分别在10亿元以上,开创了我县石灰石和盐卤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局面,有力推动了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二是开展加快县城建设的调研。提出了“高品质规划建设新城,相机改造旧城,着力打造两河四岸,建设生态宜居县城”的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最终决策在2020年将荣县县城建成“30平方公里、30万人口”的生态宜居中等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小井沟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小井沟水库是我省继亭子口水库之后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又一大型水库,2014年将下闸蓄水。该水库兼具城市供水、农业灌溉、环境供水三大功能,其中最主要的功能是满足自贡市城区、荣县县城及沿途乡镇100余万人的饮用水需要。由于该水库上游流经威远、仁寿、荣县的十余个乡镇,水源污染的隐患较大,因此加强小井沟水库流域水源保护显得特别紧迫和重要。今年年初,县政协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小井沟水库流域的所有乡镇实地调研,对流域内生态环境现状作了全面的了解,提出了《关于小井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的调研报告》,此报告引起了市、县党委政府及省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自贡市环保局已经正式与乐山、眉山市环保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就水库水源保护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小井沟水库建成后的水源水质安全。 (二)围绕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民主监督工作 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是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强调最多、抓得最紧的一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务环境不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我们强化了民主监督工作,重点抓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重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在去今两年,县政协先后对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规建住房局、供电局、交通运输局进行民主评议和开展“回头看”跟踪督改工作,对评议中收到的问题要求部门限期整改,对上年评议中要求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或群众、服务对象仍然不满意的,要求部门重新整改,切实防止问题反弹。通过民主评议和“回头看”跟踪督改,这些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一些久拖不办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选派民监督员工作的力度。我县向部门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开始于2010年,3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这一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但也存在面还不广、工作不平衡的问题。为此,我们采取了3项工作措施:首先,是扩大了部门派驻范围。2010年,我们共向18个部门派驻了90名民主监督员,从去年开始,我们向30个部门派驻了149名民主监督员,将选派民主监督员的范围扩展覆盖到了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其次,是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员的责任。要求民主监督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了解派驻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综合整理后向派驻部门反馈,督促整改。三是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各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委、县政府联系领导都要参加,总结民主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共同讨论改进措施。通过以上3项措施,民主监督的面扩大了,民主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注重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 一是注重发挥界别桥梁纽带作用。每年专题召开界别工作会,及时向界别提出工作任务,支持界别发挥联系广泛和位置超脱的优势,开展好界别各类活动,围绕发展和民生问题积极建言;注重强化界别协调关系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发动各界委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扎实做好维护团结的工作,汇聚发展正能量。通过界别委员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决策,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尽量减少县委县政府工作阻力。二是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要求委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履职中发挥好主体作用,积极参加“六个一”活动,以委员出色的工作来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近两年来,我们以委员“六个一”、“挂包帮”、“一百三千”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助学、助残、助困、帮村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各界委员在各项捐助及支援抗震救灾等活动中,累计捐款1000余万元。同时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积极参加县上大接访、下乡访和包案化解活动,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做群众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及时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所包的信访老案,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一批多次进京、上省的上访人员息访,一批社会影响大的信访老案得以化解,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四)围绕强基固本,强化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学习。换届之初即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100多名新委员进行了政协基本知识、提案撰写、如何履职3个专题的培训学习。今年又先后3次邀请省、市专家为政协常委、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专题宣讲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和赵熙诗词文化艺术等。通过学习,不仅增长了委员的知识,而且增强了委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机关建设。换届后,县政协按照市上要求,在原有5个专委会的基础上,增设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机构更加完善,分工更加明确,工作得到加强。重视干部培养交流,换届后有12名干部得到交流和提拨,其中7名干部交流进政协(含领导干部5名),政协机关3名领导干部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交流提拔副县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2名,进一步畅通了政协机关干部进出的通道。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加固和加层,更换办公设备,增配了两台工作用车;委员活动经费、委员政协报刊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政协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几点建议 一是省委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协组织建设。建议在乡镇设立政协工作机构,以利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委员、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尽量统一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协的专委会机构设置。特别是县(市、区)政协工作机构设置应尽量统一,以利对口衔接与联系,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政协干部的培训力度。长期以来,政协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比较薄弱,希望省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县(市、区)政协干部的培训学习,同时,多为地方争取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使基层政协干部进一步开拓视野,创新工作。
主要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能:
1、组织建设: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干部工作: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5、干部监督: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老干部工作: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人事部门对应的是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员工职员的人事工作。而组织部门对应的是党的机构,比如市委,省委,负责的是党员干部的工作。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扩展资料:
从具体管辖级别而言,省部级、厅局级干部都归中共中央组织部管,1984年之后,厅局级干部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党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只负责管理省部级干部,这些人亦被称为“中管干部”,意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
这些“中管干部”有: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下设机构的正副负责人;中央机关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社会团体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高校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中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的纪检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大新闻媒体的领导等其他中央管理的单位的领导成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培养、选拔、配备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然而,基层党外干部的培养配备工作形势却不容乐观。党外干部缺编缺位问题、选举落选问题、因入党导致队伍不稳问题、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断层问题以及党外干部自我感觉只能姓“副”、没有发展前途的悲观心理等,一直成为困扰党外干部培养、配备的难题。如何做好这一事关政治建设大局的工作呢?我们认为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明确责任,努力转变党外干部配备的旧观念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个柜架内,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参政议政。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彻底改变社会各界对党外干部配备工作的认识。1、要切实落实党外干部的政策待遇。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统战部门要深刻领会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外干部培养选拔配备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党外干部的政策,大力宣传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鼓励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形成民主政治建设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落实与党外干部的合作共事的措施,对党外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与党外领导干部沟通思想,合作协商,对党外领导干部主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决定;要认真落实党外干部的政治、经济、职级待遇,以确保各级各单位的党外干部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2、要加大党外干部正职选拔力度我们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完全透彻理解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国家政治体制深刻内涵,认识不到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重大意义,认为配备钓党外干部只是政治花瓶,因而消极、应付性地安排党外干部职数,安排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的比例也十分小,因而一些优秀的党外干部纷纷急于入党,以改变其非党干部的身份,造成了党外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因而只有大胆地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担任部门单位正职,确保党外干部在工作中有位有权有责,才能克服党外干部是花瓶、是摆设的思维定势;消除党外干部只能姓“副”、没有发展前途的悲观心理,激活党外干部在工作岗位上的活力与潜能。3、要明确党外干部配备责任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培养选拔配备党外干部,关键在党委,特别是党委领导班子。实践证明,党委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是做好培养选拔配备党外干部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确保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长期发展、增强党外干部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外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党外干部配备工作纳入党委一把手的政绩考核目标来要求;把党外干部培养使用情况做为组织、统战部门的年终评比的刚性指标来考核;把党外干部配备情况、党外干部任正职的比例做为衡量组织、统战工作优劣的硬性要求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扭转社会上对党外干部认识的错误思维定势,全面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二、搭建平台,创造党外干部健康成长的好环境在党外干部培养过程中,要通过党外干部人才库建设,及时为党外干部搭建锻炼成长的平台。要把党外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整个干部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通过培训,为党外干部成长指好路、打好底、搭好台1、要进行思想引导。要从政治方向、政治理论、政治素质等方面加强引导,使他们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了解多党合作的历史传统,了解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优势,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排解干扰。引导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2、要搭建成长平台。针对党外干部资历浅,知名度不高,工作开始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各级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党外干部健康成长搭建平台,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舞台,尽量给他们留位置、压担子,为他们提供参与各种重大活动、重要事务的机会,让他们及时“亮相”并且“亮好相”,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提高能力,健康成长。3、要加强实践锻炼。对于一直在顺境中成长起来的党外干部,要派到环境艰苦、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的地方去锻炼;对于具有一定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党外干部,要推荐到重要的岗位上挂职锻炼。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党外干部成长锻炼,促使他们转换角色,拓宽视野,适应各种工作环境。从而造就一批政治信念坚定、知识能力全面、工作作风扎实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三、创新机制,探索完善党外干部选拔的新路子目前,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存在总体数量偏少、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政参政经验欠缺等问题。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任重任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必须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1、要建立多管齐下的选拔机制。在党外干部的选拔范围上,要坚持广开源头。在做好从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科、教、文、卫系统选拔党外干部的同时,要注重从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及工作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企业中选拔党外干部,还要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中选拔优秀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要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广泛联系党外代表人士职能优势,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人才库,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要把公开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选拔并形成制度;要把事业、企业单位的一些优秀并适合担任行政工作的党外部,调入政府机关任职。2、要建立不拘一格的使用机制。对党外干部选配,在观念上做到破旧立新,做到“五破除”:一破论资排观念,做到讲台阶不唯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即尊重干部成长的普遍规律,又把握党外人士成长的特殊规律,二破求全责备观念,强化“识人看大体,用人看主流”观念,积极帮助党外人士扬长避短,快速成长;三破党外干部缺乏行政经验,不能担任正职的思想观念。强化“经验来自实践,早压担子早成长”的观念,四破用人短视,强化“安排一个人,影响一大片”观念;五破功利倾向和私心杂念。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的高度,重视做好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工作。3、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储备机制。要完善后备队伍的产生方式,鉴于当前新时期党外人士日益社会化的情况,不断探索党外后备干部产生的新途径、新方式。要确立“近、中、远”期三个目标,形成一批党外后备干部人选名单。要创新党外干部的考核管理模式,借鉴现代科学方式,努力使对党外后备干部人选的考核和测评定量化、具体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试和测评体系。要注意跟踪了解党外各类人才成长的最新动态,坚持定期考察,对各方面条件较优的人选及时地进行补充纳入,对已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清理要充分发挥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作用,坚持提拔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选拔党外后备干部进班子,要打破部门、系统和地地区条块,由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统战部门集中调配,交流使用,使党外干部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四、加强教育,坚定服务大局的理想信念开展教育学习是我们党委部门团结党外干部参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教育学习,有利于党外干部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多党合作理论的理解,增强其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提升其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1、要加强思想教育。要通过加强对党外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其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的关系,正确对待名、权、利和进、退、留,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了清贫,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继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2、要加强执政能力培训。各级党委要针对党外干部理论知识丰富和学有专长,但行政实践经验欠缺的特点,对党外干部加强领导方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其驾驶大局、科学决策的能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团结力量、凝聚人心的能力,运筹帷幄、处理事物的能力。3、要加强统战理论学习。各级党委要把统战理论政策学习、研究、宣传做为开展党外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中国统一战线》、《湖南统一战线》等统一战线刊物和“三湘统战”等统战网络媒体,引导党外干部学习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充实统一战线方面知识;要建立健全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党外干部积投身调查研究、学习交流;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两大基地,加强对党外干部进行统一战线基本理论政策教育,提高其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一般而言同级别的副职升正职一般应任副职满2年以上,由下一个级别正职提上一个级别副职的应当任下一个级别三年以上。
扩展资料: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