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全日制用工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在中小微企业在这方面普遍存在疏漏,公司管理层并不重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对这一方面也并不重视,或者说很少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审查: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一旦引发劳动纠纷,仲裁或者诉讼的时候,均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要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有些证据往往难以获得。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下列证据可以作为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聘书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公司出具的报销凭证等材料;
4、考勤记录、请假休假审批单据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用人单位关于劳动者履职或工作情况的公开报道或宣传资料等;
8、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荣誉证书、惩罚通知单等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全日制用工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在中小微企业在这方面普遍存在疏漏,公司管理层并不重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对这一方面也并不重视,或者说很少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审查: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一旦引发劳动纠纷,仲裁或者诉讼的时候,均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要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有些证据往往难以获得。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下列证据可以作为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聘书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公司出具的报销凭证等材料;
4、考勤记录、请假休假审批单据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用人单位关于劳动者履职或工作情况的公开报道或宣传资料等;
8、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荣誉证书、惩罚通知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