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哪些校外培训行为会受到处罚?
如何处罚?谁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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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三提醒”告知书
齐抓共管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
净化教育生态
Q1
《办法》施行后是否会全面禁止校外培训?
《办法》不是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训,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Q2
处罚对象有哪些?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Q3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4.责令停止举办;
5.吊销许可证件;
6.限制从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Q4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处罚:
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Q5
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十八条列举了三种隐形变异行为:
“转线上”
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转地下”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换马甲”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处罚:
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Q6
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运营者。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Q7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Q8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Q9
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Q10
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凡未列入竞赛活动“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
处罚:
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Q11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明确实施机关:
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明确管辖部门:
线下: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线上:经审批的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未经审批的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明确“行—刑”衔接机制: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发出提醒:
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促进校外培训规范化发展。各机构、公司要认真学习落实,不得变相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办学,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向中小学在职教师发出提醒: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中小学在职教师切勿触碰红线,严禁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提醒:
(一)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请家长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培训机构,“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可从金牛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或“彩虹钥匙”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查询。不到以“教育咨询、小区居民楼”等无证机构参加培训;不参加“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谨慎缴纳培训费用
请家长不得一次性支付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费用按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缴纳;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缴费不得超过5000元。缴费前主动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缴费时务必通过“彩虹钥匙”缴费,不向个人账户缴费;缴费后主动索取正式发票作为维权凭证,防范校外培训风险。
(三)防范违规虚假宣传
请家长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的营销人员以“升学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虚假宣传承诺。凡是打着“教育咨询、托管辅导”等名义开展的培训,都属于违规培训。
如何举报
如发现金牛区内违法违规培训等问题线索
请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
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学科类机构:
区教育局028—87684958
文化艺术类机构:
区文体旅局028—81437185
体育类机构:
区文体旅局028—87578073
科技类机构: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028—87730393
教育咨询公司:
区市场监管局028—625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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