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
多个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涉及方方面面,会不会觉得眼花缭乱?
你是否还在担心
自己会漏掉好的就业政策!
关于培训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就业补贴
……
看这一篇就够了~
就业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01
培训补贴政策
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不超过三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培训后取得证书,均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审批开班时可预拨40%培训补贴(除纺织服装、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岗前培训外),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实现就业再拨付60%培训补贴。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级四级(初级、中级)按三层次给予补贴,其中:A类工种1800元/人/工种(高实训高耗材的中式烹饪、电焊等),B类工种1500元/人/工种(实训耗材一般),C类工种1200元/人/工种(实训耗材很少)。三级(高级工)1000元/人/工种,二级(技师)1200元/人/工种,一级(高级技师)1500元/人/工种。非纺织服装和部分劳动密集型(电子装配、鞋业、假发、玩具、箱包、帽子、皮具)企业开展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按以上标准执行。
(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A类工种400元/人/工种,B类工种300元/人/工种,C类工种200元/人/工种。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年龄应在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限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与企业合作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补贴标准:中级工4000元/人/年,高级工5000元/人/年,可预拨50%培训补贴,每半年申请拨付1次。
(四)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五)创业培训:由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25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补贴:培训一至五级(就业技能补贴A类、B类、C类执行),同时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取得初级证600元/人、中级证800元/人、高级证10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单独培训不给予补贴。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鉴定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A类160元/人/工种、B类120元/人/工种、C类110元/人/工种,专项能力评价补贴A类40元/人/工种、B类30元/人/工种、C类20元/人/工种。
(八)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15元,最高不超过450元。
02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实行“先缴后补”,在就业地按月、季或年申领结算。
(一)企业社保补贴: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新疆户籍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内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家政服务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不得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03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户家庭劳动力,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
04
就业见习补贴
认定见习基地条件:①在喀什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③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就业见习的岗位;④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⑤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⑥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或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到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通过见习正式录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05
岗位补贴
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者各类企业招用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学生就业的,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的三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直接拨付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
06
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从事农村创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按规定可享受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07
求职创业补贴
(一)毕业学年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二)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08
就业援助金
(一)个人就业援助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人员,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二)统一就业援助金:各地可用就业援助金统一购置流动售货设施设备,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等实现就业增收、脱贫脱困。
09
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从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10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不超过15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经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对成功介绍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于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以上政策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37号)
11
就近就地就业奖励:
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脱贫家庭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行业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2
疆内就业奖励:
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3.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州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13
内地就业奖励:
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内地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2.转移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再增加10元,按每人7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时间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14
鼓励夫妻家庭到内地就业奖励:
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或者在内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给予1000元奖励,其中脱贫夫妻家庭每对夫妻给予5000元。
纺织服装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企业条件:①各类纺织服装类企业、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电子装配、鞋业、假发、玩具、箱包、帽子、皮具)。②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③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15
培训补贴:
纺织服装和部分劳动密集型(电子装配、鞋业、假发、玩具、箱包、帽子、皮具)企业开展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按照24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分5个月拨付,每个月480元。
16
社会保险补贴:
(一)企业社保补贴: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按季或月申领结算。
17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分三年补贴(第1年发放2000元、第2年发放1000元、第3年发放2000元)。
18
纺织服装企业人才引进补贴:
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59号)
19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
20
安家费:
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创业担保政策
政策依据:《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新人社发〔2017〕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1
个人(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脱贫户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喀什市人社局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编 审:刘 坤
责 编:包雪莲
编 辑:合斯来提
原标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岗扩岗、发放补贴……喀什市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