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等规定,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工具设备使用等成本差别和技术含量,我省现有职业(工种)划分为A、B、C三类,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费包括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和技师(含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由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许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向参加鉴定的对象收取;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由省、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参加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时收取。
按照有关规定新颁布的通用职业(工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后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国家部委批准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费标准,由各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单位:元/人·次)
备注:鉴于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耗材的特殊性,消防、电信通信传输、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裁剪缝纫、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等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可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聘并按实际聘用的费用收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标准按每人120元收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中级每人150元、高级每人1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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