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目前,江西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并在全国率先实行为每个村(社区)配备退役军人服务专干。那么,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是做什么的呢?招聘条件和工资待遇怎么样?近日,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
关键词:何为专干
协助村(社区)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
《管理办法》所称的“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是指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为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而专门配备的协助工作的人员。
关键词:招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意识较强等,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管理办法》明确,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服务对象在3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服务对象较多的可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总体配备计划,合理分配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专干配备名额,报县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什么样的人可以做这份工作了?根据《管理办法》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意识较强、道德品行端正,热爱退役军人工作,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工作,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具有热爱祖国、敬业好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等品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外,文化素质较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执行、文字表述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纪律作风过硬、身体条件良好,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更多比例选配年轻同志。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提到,选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充分考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烈属军属优先,原则为当地人。
关键词:工作职责
落实“尊崇工作法”,建档立卡、走访慰问,动员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
《办法》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主要协助村(社区)履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有十项。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尊崇工作法”工作的落实;思想政治引领相关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
此外,建档立卡、数据统计,走访慰问、褒扬纪念工作;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动员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协助落实享受优待抚恤政策,协助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和其他帮扶资金;协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常态化排查矛盾隐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在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应急救援、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做好“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相关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键词:工资待遇
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
根据《办法》,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定期集中参加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培训大纲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应急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具体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
连续3年考核成绩优秀的推荐为村(社区)“两委”人选
《办法》指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考核工作,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机制。
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考核工作,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任务量大小以及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不超过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总人数的20%。干考核结果,应作为其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工作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在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由村(社区)与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解除协助工作关系,并在10日内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政府购买服务,按人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标准测算
《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培训经费,提供必要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政府购买退役军人服务资金,可按人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标准测算,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向退役军人服务承接主体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退役军人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应及时向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发放工作报酬。对不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有关待遇,以及不支持甚至阻扰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