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简称:重庆人事培训中心,又称: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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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单位及计划每年在组织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期间公告当年实施考试考核安置的部分市级和中央部属在渝单位的名单及安置计划。二、报考条件符合重庆市主城区接收安置条件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纳入当年安置计划的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包括科级及以下文职)军转干部,均可报考考试考核安置单位的公务员岗位(报考垂直管理单位的不受主城区域条件限制,市国安局安置计划主要充实基层一线)。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和岗位,其报考条件另行公布。三、笔试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以百分制记分。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和重庆市情等知识。笔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市军转办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2.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当年转业安置进度确定四、考核考核内容为军转干部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及参加安置前适应性培训的情况。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考核计分以军转干部档案材料记载和军转干部安置前适应性培训情况为依据。市军转办会同部队转业办、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军培中心”)负责考核工作。1.职务军龄计分:任现职满4周年的,技术6级计18分,技术7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4分,技术9级计12分;任现职满3周年的,正营职(技术10级)计10分,副营职(技术11级)计8分,正连职(技术12级)计6分,副连职(技术13级)计4分,排职(技术14级)计2分。任现职不满最低年限的,按下一职级计分。军龄满8周年的,按每服役1年1分计算,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军龄不满8周年的,不计分。2.获奖计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首次计15分,增加一个加10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超过25分。获三等功的首次计8分,增加一个加5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得超过13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3.艰苦环境计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为保卫国家安全参战(维和)和藏区维稳的,每满1年(含半年以上)计3分,不满半年计2分。执行抗震、抗雪、平暴等急难险重任务,并档案中有《参加重大军事活动鉴定表》的,一次计1分,最高计5次。4.学历计分:军转干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计8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6分;大学本科学历计4分;大学专科学历计2分。5.处分计分: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减30分;受留党查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警告处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警告处分的减3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为准。因多次同档次处分累计减分的,减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五、面试按照1:3或1:5的比例,以报考同一单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与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面试主要内容:测试军转干部的知识面、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在市军转办指导协调下,由考试考核安置单位负责面试工作。六、培训培训采用百分制记分。军转干部参加安置前适应性培训成绩,以培训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和军培中心联络员对其培训期间的综合考评为准。七、安置办法市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笔试、考核、面试和培训成绩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考核分值×39%+面试成绩×25%+培训成绩×6%),按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名单,并发出报到通知。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接收资格的,由成绩排名其后的人员顺次递补。
(一)安置方法重庆市目前主要实行考试考核安置、指令性计划安置与自主选人安置相结合的3种安置方式:1、考试考核安置方式。只对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实行,并符合主城区安置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重庆市组织的考核考试选调安置方式,远郊区县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只能参加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考试(如税务、工商、质监、药监、司法等)。2、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方式。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军转干部德才表现,根据全市安置计划总数,60%由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政策规定实行指令性统筹安置。3、自主选人安置方式。由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相互选择,经军转安置部门同意,根据全市安置计划总数,40%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双向选择,自主选人。但此方式并不通过举行双选会等方式进行。(二)考核考核最高效备考值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1.职务军龄计分:任现职满4周年的,技术6级计18分,技术7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4分,技术9级计12分;任现职满3周年的,正营职(技术10级)计10分,副营职(技术11级)计8分,正连职(技术12级)计6分,副连职(技术13级)计4分,排职(技术14级)计2分。任现职不满最低年限的,按下一职级计分。军龄满8周年的,按每服役1年1分计算,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军龄不满8周年的,不计分。2.获奖计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首次计15分,增加一个加10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超过25分。获三等功的首次计8分,增加一个加5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得超过13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3.艰苦环境计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为保卫国家安全参战(维和)和藏区维稳的,每满1年(含半年以上)计3分,不满半年计2分。执行抗震、抗雪、平暴等急难险重任务,并档案中有《参加重大军事活动鉴定表》的,一次计1分,最高计5次。4.学历计分:军转干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计8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6分;大学本科学历计4分;大学专科学历计2分。5.处分计分: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减30分;受留党查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警告处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警告处分的减3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为准。因多次同档次处分累计减分的,减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总成绩=(笔试成绩×30%+考核分值×40%+面试成绩×25+培训成绩×5%)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重庆市一般是平职虚职安排。
重庆公务员培训机构排名前十的有如下:
1、优路教育: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主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教资招教、医药卫生、财税金融、经济管理、康养技能、法律考试、公务员考试、四六级考研等领域的职业考试培训服务。2、华图教育:华图教育隶属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以职业教育为核心,主营业务涵盖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金融、医疗、部队转业干部、军队文职等各类人才招录考试培训业务。3、中公教育:中公教育是由一家北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教育服务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成为集合面授教学培训、网校远程教育、图书教材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业实体。
7、光华教育:光华教育集团是一个教育服务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是一个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各类公职人员录用考试教育教学研究、考前培训,公职类考试辅导图书、音像、网络、教材等产品编辑、出版、发行于一体的知识产业实体。8、华政教育:华政教育集团成立于2002年3月,是一家集公务员培训、教育研发、图书出版发行、在线教育等于一体的全国大型综合性教育集团,为考生提供公务员考试信息、模拟考场和远程教育等服务,使广大考生通过网络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高品质的在线教育。9、知满天教育:知满天教育(原大公教育)是一家集教材出版、发行和专业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产业集团,集团自成立以来先后成立了知满天教育孙景民团队公务员申论研究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研究院、面试研究院、企业管理咨询以及政府形象咨询等策划事业部。10、京佳教育:京佳教育于2001年成立,专注于就业与职业能力的培训与提升,目前拥有公职考试培训、人才服务、职业教育、党政干部培训、艺术高考五大业务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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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二)信访处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三)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五)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六)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八)军官转业安置处(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十六)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十七)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八)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三)重庆市外国专家局(重庆市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国际合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在渝外国专家奖项的评审和颁奖;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二十四)人事处承担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1室
信访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建议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信访接待室
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舆情动态监管等工作。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10室
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13室
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6室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拟订 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 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3室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 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 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305室
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 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3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职业培训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 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2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 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5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 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9室
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06室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 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16室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 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分析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系统维护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 工作。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8室
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 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 续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 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610室
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室608室
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拟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资格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602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03室
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506室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2022年重庆军官转业预计将有10000余人。其中,拟转业军官中,男官兵占70%以上,女官兵占30%以下。同时,2022年重庆将加大对军官的转业培训投入,利用政府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过渡环境,促进军官转业就业。
地 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
邮编:400015
也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12333”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统一的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建设功能完善、全市联动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提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重要举措。重庆市12333电话自动语音服务于2007年底开通。
截至2014年3月,重庆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已经累计为市民提供热线电话服务279.5万次,其中人工服务48.2万次,收集解答问题52.3万个,充分发挥了12333服务社会公众、了解社情民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作用,在人力社保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互动沟通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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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管理政策。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