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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释义
第七次会议通过共10章105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4本法所涉及到的用语的含义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6、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宗旨与适用范围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第一责任: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78《食品安全法》出台的主要原因一是不健全,不衔接,指标不够科学;二是不明确,不严格,处罚不够力度;三是不规范,不公平,责任不够明确;四是不统一,不严谨,信息不够准确;五是不到位,不严格,权责不够明确。工商部门应改进的几个方面:一是转变监管方式二是加强责任意识三是提高自身素质10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段监管与政府综合协调相统一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11地方政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垂直管理部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责任制,对部门进行评议、考核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承担责任12工商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主要职责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实行流通许可审核二是流通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对经营行为监管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五是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申诉、举报六是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七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配合。、14工商所食品安全基础工作规范一、建立“七簿一卡”,实行动态情况登记管理。二、登记资料齐全、有效,实行网上录入。三、对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实行一月两次,巡查记载详细规范。四、快速检测实行每周一次,操作规范,记录清楚。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和无照经营户立案查处。六、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主要指分局与工商所所长、工商所与干部签订的相关责任书,另外有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的相关承诺书)。七、按时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有关报表、分析、小结。
15工商所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要求1、每月巡查二次,有巡查记录,有两名干部签名,有经营户签名。2、采用“倒查法”模式进行巡查。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户明查暗访,要求采用“倒查法”方式进行检查,即:进入某经营户后,先看有无“三无”、过期、变质、无QS标志食品,然后再选出几件商品要店主拿出其发票,见到发票后,再要求拿出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予以检查。按照此方法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3、巡查记录资料齐全。17大型超市监管规范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二、有食品安全五项制度并上墙公示。三、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有食品安全专管员。四、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票证存放规范。五、建立快速监测工作室,有快速检测设备、有专兼职检测人员、有快速检测记录。六、建立批发进销货台帐。七、有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记录。八、有食品安全公示栏。九、建立12315维权站,工作规范。十、有工商部门职责并上墙。十一、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承诺书上墙公示。18集贸市场监管规范
191、市场证照齐全、合法有效。2、有食品安全五项制度并上墙公示。3、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有食品安全专管员。4、有快速监测箱,有专兼职快速检测人员,有快速检测记录。5、有食品安全公示栏。6、市场主办方签订有《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职责、责任及承诺书》。7、市场主办方与场内各食品经营户签订有食品安全责任书。8、市场主办方对食品经营户有定期检查记录。9、建立有12315维权站,工作规范。10、有工商部门职责公示上墙。食品经营要求经营基本要求场所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布局与流程用具卫生贮存运输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用水洗涤消毒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营养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食品变质、掺假掺杂异常死亡食用蓄禽及其制品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包装污染超过保质期无标签防病要求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许可对象与范围许可对象食品生产许可——质监部门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餐饮服务许可——食药部门授权地方人大立法: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许可办法原则不重复许可例外:农民自产食用农产申请与审查申请资料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管理人员与制度审查资料现场结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场地条件
(一)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二)经营场所应有固定的仓贮场所,经营面积必须与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三)经营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便于清洁;
(四)经营场所和仓贮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照明;(五)经营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防鼠金属板或设置挡鼠板;
(六)经营场所非长年使用的空调,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或门帘等。场所内应配备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22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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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县级医院以上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其中偏远山区的,应取得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制度条件(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建立食品销售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25工商所收到申请资料的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审核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实质内容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继续要求补正;(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工商所应当受理其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工商所或审核机关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填写28(一)经营者名称:应与申请人所提供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一致;(二)经营场所:具体核定到门牌号。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核定到村、组;(三)许可范围:按照核定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四)主体类型:按照批发、零售、批零兼营三种方式核定;(五)负责人:按照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核定;(六)许可证编号:SP+6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发证年份+6位顺序号码+计算机校验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七)有效期限:4年。新增许可证项目,该经营者营业执照的期限低于4年的,按照其期限内核定;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低于4年的,按照申报经营期内核定;(八)发证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发证的,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发证日期:审核机关许可决定的日期。许可证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副本内容应当填写一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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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歇业连续1年以上不经营食品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延续的;
(三)食品经营者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或者被兼并、破产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处罚情形30(一)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证的;(三)改变许可事项、延续许可期限、遗失许可证未申请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四)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后未申请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五)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六)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倒卖许可证的;(七)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食品标识标签31按照食品标签警示、注意事项销售食品严格食品广告管理广告真实性规定不得以广告推销食品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3食品添加剂34食品与药品严格界定食品与药品严禁食品加药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按目录管理(卫生部制定、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定义声称特定功能保健特别管理(严格监管)安全性功能的真实性标签说明书审批?国务院规定35食品检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管理独立检验人制度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共同承担检验报告责任废止免检制度监管部门抽检职责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委托检验36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预案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37事故报告38事故处置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采取控制措施信息发布事故调查与问责查明事故单位责任查明监管认证失职渎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39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政府成立指挥机构,启动预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责任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涉及两省事故卫生部组织事故责任调查4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地方政府组织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意义体现地方政府负责,减少部门色彩有利于形成合力体现抓发展与抓监管的统一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4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统一公布的信息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统一公布的信息限于特定区域信息可以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42法律责任处罚依据43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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