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人员:
一、培训对象
(一)具有帆船项目初级教练员职称或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继续从事训练教学竞赛工作满4年,可报名参加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
(二)具有帆船项目中级教练员职称或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继续从事训练教学竞赛工作满4年,可报名参加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
二、授课方式
(一)授课方式包括理论讲授、实践操作及研讨。
三、课程安排及讲师
本次培训课程与体育总局青少司《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帆船帆板项目教练员专项培训班》相结合,授课讲师由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及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共同选聘。
(二)培训地点:广州三寓宾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
联系人:黄国华 13533528282
五、培训考核
对学员的出勤、作业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提交结业论文,符合规定并完成结业论文的教练员将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请假累计超过1天(含1天)的学员不能获得合格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二)请学员在报名时准确、完整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发票信息、邮寄地址、证件照等,学员报名资格审核和培训费发票、培训合格证书的制作均以此作为依据。
(三)经主办方确认报名资格后学员方可缴费。
(四)培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中帆协将按照报名顺序及提交报名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收到确认短信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40人,主办单位将延后或取消本次培训班,并及时通知学员。
七、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的三类培训标准制定和收取,标准为550元/人/天。
(二)因《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帆船帆板项目教练员专项培训班》已由青少司以转移支付形式下拨培训费用,故本年度岗位培训班学员仅需缴纳7-8两日培训费,共计1100元人民币,包括7-8日讲师费、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以及其他费用。学员城际交通费自理。
(三)学员经中帆协确认报名资格后方可缴费。缴费方式仅支持转账汇款,不支持培训报到时电子支付和刷卡支付。转账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10000050000938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帐号0200008109200143272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
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帆船项目中(高)级岗位培训+单位+姓名,不建议由他人代付。
(四)培训费发票将在培训班期间发放,或在培训班结束后统一邮寄至各参训学员在报名时填写的指定地址。
(五)由于需预订住房和提前印制培训材料,为保证办班权益,自审核通过后,若学员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培训,退还费用须扣除手续费及其他支出成本。
八、其他
参加培训人员自备培训用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帆船竞赛规则、下水服装及其它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