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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为确保关键/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具备适当的上岗资格,保证作业质量、操作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应对关键重点岗位人员上岗证进行系统管理,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的取证、发证及资格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关键岗位: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直接影响,由生产部门根据关键岗位的设置原则,确定各生产线的关键岗位以及作业资格要求。
第二条:重点岗位:对操作人员有工作经验、操作技能等特殊要求,或其活动对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重点岗位由负责发放各类上岗证的职能单位确定。
第三条:特种作业岗位: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职责
第一条:行政人事部
1.负责国家规定的操作资格证的培训、考证、证书申领的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内部上岗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每季度对关键重点岗位进行重新评估,如果遇到重大的工艺变更、产品转变等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关键重点岗位的重新评估。
5.负责对消防管理员、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化学危险品领料员的培训及考证。
第二条:生产部
1.负责设备操作工(含设备维修工)的培训、考证。
2.负责公司关键/重点岗位工艺技能的培训、考核及上岗证发放;
第三条:物流部负责机动叉车操作工、牵引车操作工等的培训及考证。
第四条:质量部负责质检人员和本单位实验室实验员的培训及考证。
第五条:各单位
1.负责组织本部门关键重点岗位的实操培训、考核。
2.负责与岗位认定部门协调,组织本部门的关键重点岗位的员工考证工作。
3.岗位认定部门、相关部门,均负责对应板块的理论/实操培训内容的固化与及时优化,并指定合格的理论/实操培训师进行相关培训。理论/实操培训师选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科长、质量管理员、工艺员、技术员、巡检员、班组长等。
第六条:各关键/重点岗位认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认定岗位进行监督、检查,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监督抽查。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特殊工种外部资格证的考证和复审管理
1.特殊工种包括:钎焊工、电焊工、电工、叉车司机、电梯工、行车工、电梯维修工、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压力容器焊接、压力容器操作、消防管理员等。
2.特殊工种考证和复审以月为单位接受报名,要求有考证及复审需求的单位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复审需求应比复审时间提前一个月提出)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考证报名资料等,行政人事部根据国家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原则上行政人事部不接受月中零星报名,对于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下的考证需求,行政人事部需根据情况增加安排。
3.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外联系特殊工种考证机构和组织员工参加考证培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考证培训的需要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场地\物料等)协助。
4.对于已经取得国家特种作业上岗证的新进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将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存档,以便查看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限。
第二条: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管理
1.行政人事部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组织安排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和考试由岗位认定单位进行,发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上岗前培训:对于关键、重点岗位,各单位向岗位认定单位提出培训需求,并报向行政人事部备案,由岗位认定单位根据各单位需求统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行考试。
3.上岗考试:各岗位认定单位根据培训计划的实施,安排上岗考试,由岗位认定单位组织考试试题及监考、阅卷工作;上岗考试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达70分以上(含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培训和考核等相关原始记录由岗位认定单位统一保存,保存记录为2年。
4.对考试不合格的,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三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参加关键、重点岗位的上岗考试。如果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再给予参加发证考试。对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三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参加关键、重点岗位的上岗考试。
5.主要关键重点岗位操作上岗要求
第五章:上岗证申请办理流程及档案管理
第一条: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的办理发证
1.上岗证办理流程:由岗位认定单位根据培训考核结果编制《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颁发申请明细表》→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打印出新证后通知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造表发放给对应员工并回收旧证作废。
2.同一上岗证最多可列五类关键重点岗位工种。要求持证上岗岗位和上岗证统一编号,规则见《关键重点岗位名称和上岗证编号规则表》,上岗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发放。
3.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一经颁发后立即生效,行政人事部要对已发证件登记存档,用人单位应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好上岗证,员工上岗证破损或遗失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颁发申请明细表》,备注丢失或破损,经岗位认证单位审核后提交至行政人事部补办上岗证。
第二条: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的复审
1.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行政人事部提醒各相关单位进行证件换发。要求上岗证认定单位在复审到期之前完成复审考核。岗位认定单位对通过复审人员提交《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颁发申请明细表》(在备注中注明复审)至行政人事部办理新证。
2.若持证员工具备多个岗位工种的上岗操作技能,但实际工作中仅从事其中之一岗位操作,对其余岗位工种若超过6个月未进行实际操作的,在进行对应岗位工种实操前必须向岗位认定单位申请重新评定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条:各单位如新增关键重点岗位或取消关键重点岗位的,填写《关键重点岗位变动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的作废
1.员工调换岗位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岗位培训考核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其上岗证,交行政人事部重新换发新岗位的上岗证,原上岗证作废。
2.上岗期间,员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批质量事故的,必须下岗培训并报岗位认定单位,由岗位认定单位对该员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情节严重者,所在单位须立刻把员工调离此岗位,并收回上岗证交给行政人事部作废处理,且半年内该员工不得返回此岗位。
3.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向行政人事部交回上岗证,上岗证同时作废。
第六章:上岗证的监督管理
1.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台账明细,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证件佩戴及实操情况。
2.各关键/重点岗位认定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认定岗位持证上岗及实操情况,每月度不少于一次。
3.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汇总所有关键重点岗位上岗证颁发明细,监督检查各单位持证上岗情况及认定单位监管和检查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