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保教函〔2025〕2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满城区教体局将通过公开遴选,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社会声誉良好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遴选通告适用于在保定市满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取得相关类别培训资质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办学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年检合格,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具备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二)人员资质
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河北省非学科(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书或证明、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的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且培训材料要通过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四)信誉要求
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遴选程序(时间结合实际确定)
(一)自主申报阶段
(二)专家评审
(三)公示入围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校长资质复印件及授课教师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证书、教职工名单、统一制式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不良信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培训机构简介,重点介绍本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经历、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办学理念、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5.自愿提供的反映办学信誉度或家长满意度的其他材料。
6.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材料报送要求
本遴选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区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