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各类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工作效能提升,市人社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工作、职业培训和劳动关系等方面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服务企业普法宣讲及惠企政策解读,持续在线开播人社公益网课。今天,人社君为大家带来人社公益网课回放第9期,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刘飞为您解读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欢迎大家参与线上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依据
国家层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省级层面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职责分工
人社部令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培训、进(研)修、学术讲座(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一般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的基本知识,公需科目学习主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指导内容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学习情况按年度计入个人“学时银行”。
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
▶2022年公需科目已经上线,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共计20学时;选修课内容为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每个专题各设5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专业领域和技术提升需求,选修有关课程并获取不少于10个学时。
▶其他可以折算公需科目学时的情况: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A、B、C级可分别认定当年公需科目30学时、20学时、10学时。
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考试模块可认定当年公需科目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3.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认定公需科目30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4.其他可认定公需科目学时的,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二)专业科目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我市行业、部门(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教育、卫生、会计、档案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领域专业科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科目学时认可的形式:
1.培训进行类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举办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进)修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岗位培训、出国(境)学习等,以相关参训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学时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3)参加由国家、省、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以参赛证明为依据,可分别按层级认定30、20、10、5个学时。
2.专家服务类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认定专业科目60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自学考试类
(1)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可按每门课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2)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等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可认定4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的,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可认定16学时。
4.成果著作类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行业标准、专业课题(已结题)等;论文著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以成果著作为依据,可按每项(篇、本)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目前有关规定
通过“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线上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取得的学时,自动记录到个人账户的学习档案中。
线下培训进修、专家服务、自学考试、成果著作等方式取得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做好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2号)有关规定,通过“服务平台”的“学时申报”入口进行学时申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学习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如果当年度参加职称评审,则需要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在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打印电子证书。
学时登记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核工作,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
▶各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单位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学时进行审验,审验内容为: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如实填写、是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时是否按规定的办法计算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或违规审核的,将驳回该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继续教育学时的主要应用场合
▶职称申报:各系列职称的国家、省评价标准均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出了要求。表述一般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各级职称评委会在审核时一般根据评价标准中“资历”最低年限的要求核验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
▶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用人单位应当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