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教育形势的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系列考核、晋升和评选活动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机会。为了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驱力,以“让每一个生命澄澈明亮”为核心的学校办学理念,以“澄于心,澈于行”“澄于道,澈于术”“澄于志,澈于行”的校园三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通过“建立机制、激发动机、设定目标、自主发展、科学管理”等策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以课程教学部、教师发展部、学生成长部、后勤保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评价。
组长:夏备军
副组长:刘琼、徐吉
组员:赵佩红、华韵、董燕、各教研组长
三、工作目标
在三个结构上进行建设和实施管理。
1.人员结构:通过横向设置教师队伍不同层次发展的参照系,引领教师向着不同的目标奋斗。
(1)骨干教师
(2)经验型教师
(3)新教师
2.能力结构:通过纵向设置教师个体发展的指标系,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1)青年教师发展
(2)明亮教师的评选
(3)骨干教师系列发展
3.组织结构:通过改革现有的组织体系,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
四、教师队伍岗位发展主要参照系。
(一)职务培训
1.新教师培训;
2.普通教师、高级教师职务学分培训;
3.干部岗位培训;
4.各级教研活动;
5.其他各类专业培训
(二)考核工作
1.教师业务绩效考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3.日常考核。
(三)职务晋升
1.二级教师;
2.一级教师;
3.高级教师;
(四)评选活动
1.骨干教师系列(参照区级及碧小骨干教师系列评选和考核方案);
2.碧小明亮教师系列(参照碧小明亮教师评选方法);
3.教坛之星(参照区中青年教学论坛);
4.优秀班主任(参照市、区级相应标准、条件)
5.园丁奖(参照市、区相应标准、条件)
6. 年度先进(记功、嘉奖)(参照区相应的标准、条件)
7.各类先进称号(参照市、区相应标准、条件)
(五)自主发展
教师依据现任职务、岗位,自主选择参加拓展知识领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专门进修、学习。
五、教师个体自我发展指标系
(一)师德修养
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严谨治学。
人际关系:教师间的和谐合作与适度竞争,教师与家长间的和谐联系与积极合作,教师与社区的密切合作。
师生关系: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平等,尊重学生。
专业发展理念:更新知识和创新能力,努力成为研究型教师。
(二)知识修养
必备知识:通用性知识、学科知识、教育科学的专业知识;
发展知识:依据岗位和自身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高。
(三)能力修养
通用能力:有效协调人际关系与沟通表达能力,问题解决与研究能力,创新性思维与实践能力,批判性反思与不断学习的能力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语言表达能力 ,课堂组织与管理能力 ,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能力,教学测量与评价能力
发展能力:依据岗位和自身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高。
六、管理办法
(一)职务培训
1.新教师培训
对象:上岗1年以内的新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
途径:分两个层次,一是参加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培训系列活动,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二是由学校指派骨干教师或有经验的教师进行“师徒结对”一对一进行指导,时间一至三年。
2.普通教师、高级教师职务培训
概念简介:普通教师培训,是指具有二级、一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五年内完成的学时的培训任务,以学分制管理。“高级”培训,专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学时加学分的培训任务,以学分制管理。这两类培训一般参加区内培训、区外培训和校本培训获得学分。
参加培训的方法:由本人在网上自己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参加区内的相关课程的培训;或者由学校组织参加校本培训;或者经学校同意参加区外有关课程的培训。
3.干部岗位培训
由学校支部负责,按照干部培训的有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选派干部参加相关课程的培训。这类培训,学分的管理参照教师职务培训。
4.学历培训
由教师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搞一层次学历进修的申请,经学校讨论批准,进行的培训。
各类教师专业培训
根据学校和教师本人的发展需求,由学校或教师本人提出专业培训申请,有上级或学校聘请专家,对教师进行相关专业培训。
(二)考核工作
1.教师业务考核
一学期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7月初,一月底、二月初。以教师工作考核量表的数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的方法,采取教师自评、部门评定的方式。考核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根据上级安排,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2月份。方法是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部门考核评定,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并存档。考核结果用于工资的晋升。
3.日常考核
学校根据教师业务考核的指标,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流程、学期工作计划,不定期地对教师工作中一项或数项进行考核。方法是采取个人自评,主管部门评定。其结果作为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职务晋升
教师职务晋升依据闵行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晋升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详见当年度文件。
1.初级——二级教师。
2.中级——一级教师。
3.高级——高级教师
(四)评选活动
1.骨干教师系列
对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及管理,依据闵碧小有关文件进行;区骨干教师的评选根据区教育局文件实施。
2.碧小明亮老师系列
3.教坛之星
4.优秀班主任
5.园丁奖
6.各类先进称号
以上各类评选,一般采取自荐(或推荐),学校审核,教代会表决,学校公示等途径。
(五)自主发展
教师自主发展必须凭参加学习、进修的相关手续、证件向学校提出备案,学习结束后可向学校申请专门的奖励金。
(六)奖励
学校对教师在各项评选、考核和学习、进修中成绩突出者,依据经理方案予以奖励。
闵行区碧江路小学教师发展部
2021年9月修订
附1:闵行区碧江路小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闵行区碧江路小学
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教育形势的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系列考核、晋升和评选活动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机会。为了激发我校青年教师自我发展的内驱力,以“让每个碧小人遇见更好的自己”为核心的学校办学理念,以“尚碧励行”为校训,打造“和谐生动、敬业创新、主动自觉”的校园三风。促进专业化发展,通过“建立机制、激发动机、设定目标、自主发展、科学管理”等策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以课程教学主要负责人、教师发展部、学生成长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校长室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附名单:
组长:夏备军
副组长:徐吉
组员:赵佩红、华韵、董燕、各教研组长
三、培养目标
1.全面准确的掌握课程标准的能力;
2.灵活处理合理使用教材的能力;
4.驾驭课堂随机调控课堂的能力;
5.善于指导、热情帮助学生掌握现代学习方式的能力;
6.认真辅导善于合理的批改作业的能力;
7.考试命题准确评估学生学业成绩的能力;
8.学科教学与多媒体现代教学手段整合的能力。
四、培养措施
(一)创设合适的成长环境
(二)详尽周到的业务指导
新教师在工作上肯定会遇到很多的问题,而且往往很难及时地发现问题并正确地处理,更不用说预见未出现的问题了。常常会在一个问题非常严重了之后才后悔莫及,有想重头再来的感觉。所以怎样帮助新教师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学校应该制定详细可行的计划,帮助新教师快速成长。
2.分主题培训,包括如何备课,如何处理班级事务,如何和学生相处,如何上课等等。这样可以使新教师较快地熟悉并掌握基本的常规工作,走好教师第一步。
4.多听课,多关注、了解每位新教师成长情况。多听课,多检查常规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每位新教师自身特点帮助其制订成长规划,这些都是教务处必须重视去做的。
(二)个体与新教师成长
3.督促新教师做好成长交流。一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许集体能帮忙解决;自己没有发现的问题,也许别人已经发现。所以,积极地和别人交流,探讨,比自己在黑暗中摸索更能让人体会到成功的喜悦。交流之后还应该试着去应用去尝试。不断地尝试,反思,交流,是快速成长的有效方法。
五、奖励
学校对教师在各项评选、考核和学习、进修中成绩突出者,依据经理方案予以奖励。
闵行区碧江路小学教师发展部
2021.9
附2:闵行区碧江路小学“明亮教师”评选方案
闵行区碧江路小学
“明亮教师”评选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争做“四有”教师的要求,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碧小教师遵守“爱儿童、爱事业、爱学校”的“三爱”准则,践行“澄于道,澈于术”的教风,塑造“做澄澈明亮的教育者”的教师形象,挖掘教师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特制订《闵行区碧江路小学“明亮教师”评优方案》。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范围
1.奖项设置:
明亮教师——金爱心奖;
明亮教师——实践智慧奖;
明亮教师——无私奉献奖;
明亮教师——合作共进奖
(以上奖项原则上不兼得)
2.评选范围:学校在职一线教师和教辅后勤等工作人员。
3.评选比列:不超过全校在职教职员工70%。
4.评选说明:金无足金,人无完人,我们评选的明亮教师不一定十全十美,不是所有条件必须严格满足,只要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某个方面有比较突出的表现,有令人信服的具体事例,他就是我们的明亮教师。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认真执行教育部、市教委“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承“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
(一)明亮教师——金爱心奖
金爱心奖,主要从教师爱事业、爱同事、爱学生行为来考量。要求教师做到:献身教育,充满爱心,努力提升育人质量,勤于钻研,认真研究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发扬特长生的闪光点,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同事,关注困难生的薄弱点(特别是那些特殊的学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关注家校协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成为精神澄澈的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充满爱心,通过自身良好师德树立榜样,注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道德品质健康发展。
2.善于建设团结向上的班集体,班风班纪优秀,善于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道德素养,实现潜在的可能性。
3.重视特殊群体关爱,关心同事及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指导和帮助学生摆脱生活、生理、心理困扰;能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同事。
4.善于发现特长生闪光点,指导推荐特长生积极参与市区校各级竞赛活动;热心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志愿者服务,乐于助人,学会付出爱的能力。
5.为人师表有突出表现,重视家校协作,善于建立家校良好协作教育的桥梁,收到学生与家长的尊重和爱戴。
(二)明亮教师——实践智慧奖
实践智慧奖项,主要体现教师的教学能力,主要从教师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教学实绩,研修能力四个方面考量。倡导教师爱学习,用研究澄澈专业精神;慧工作,用智慧澄澈专业技能;乐生活,用美好澄澈专业生活。
1.理论素养。每个学期都积极参与各类教育教学培训至少1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对所任学段和学科的课程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教学特色鲜明,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功底扎实。
2.专业水平。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教学五个环节常规检查全优。在专业教学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能力和水平得到师生、同行和社会好评。
3.教学实绩。所任教班级成绩连续三年名列年级前列。任教科目课堂教学在学校起示范作用。培优能力强,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项比赛获奖率高或辅导差生转化率高。
4.研修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校级课堂大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承担过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并受到学员认可。专业论文在校、区级获得奖项或专业课题获区或区级以上立项并结题。
(三)明亮教师——合作共进奖
合作共进奖,偏重于考量教师的团队合作修炼,体现的是集体能力和成果。这里的集体指:团员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项目组、师徒结对等学校认可的合乎法规的团队小组。
基本要求:团队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机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教师团队特色突出,有一批高水平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1. 能围绕主题制定组内活动计划并及时上传。活动主题突出具有针对性、规划性、延续性、发展性。
2. 活动注重效率,全员积极参加并有分工,有任务、有交流,有分享。活动后及时总结亮点,收集资料,辐射周边。
3. 团队有凝聚力,人人参与,有良好的氛围和出勤。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形成和谐的团队氛围。团队间乐于交流,分享经验,在学校里能起到引领榜样、弘扬正气的作风,有影响力、美誉度高。
4. 能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或承担的工作。工作既踏实又有激情,目标明确,驱动性强,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成效显著,成绩突出。
(四)明亮教师——无私奉献奖
一份真心,十分耐心,百分爱心。无私奉献奖评得是真心热爱学校,乐于奉献的好教师。
1.热爱学校,能主动维护学校声誉。关注学校发展,能主动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执勤时及时到岗到位。
2.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能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主动的承担学校的各项任务,做学校发展的主人。
3.廉洁高尚,淡泊名利,无私服务于教学一线。
4.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捐款、捐物、献血、志愿者服务等爱心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碧江路小学‘明亮教师’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夏备军 副组长:徐吉
成 员:行政、教师代表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教师评优领导小组审核的办法进行,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一周。
1、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5-6月评比,9月命名并与教师节活动进行表彰。
2、凡获评以上奖项的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在学期绩效考核中进行奖励。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1、违反市、区规范办学内容,或其他有违师德现象,经查处核实的。
2、不满工作量。
3、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校规校纪。
4、一年累计事假超一周,病假超一个月(法定假除外)。
闵行区碧江路小学教师发展部
2022年4月
附3:闵行区碧江路小学骨干教师系列管理办法
闵行区碧江路小学
骨干教师系列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增强和提升骨干教师的意识和能力,选拔和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勇于探索,乐于奉献,能推进我校教育现代化改革的骨干教师优秀团队,让老师迅速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澄澈明亮的好老师。确保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以课程教学部、教师发展部、学生成长部、后勤保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
组长:夏备军
副组长:徐吉
组员:赵佩红、董燕、华韵、各教研组长
三、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根据闵行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第三条 骨干教师分为区级骨干和骨干后备二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 条件和选拔
第四条 骨干教师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二)具有区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后备教师资格。
(三)教龄6年以上,原则上年龄50周岁以下。
(四)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区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
(六)参与区级或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七) 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严格依据骨干教师条件,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审核、严格考核的程序择优选拔。
(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学校在职一线教师。行政领导参加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且数量不超过所在单位参选名额的15%。
(三)区及骨干后备二级骨干教师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
第三章 认定
第六条 区级骨干教师和骨干后备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定。骨干系列教师名册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区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带头人。
(三)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市、区、校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周期至少完成一项课题研究,课题成果要以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课例、案例、教育叙事文章(报告)、公开课、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
(四)按照全市教师培训课程开发要求,每年要开发一门校本培训课程。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视频讲座课程开发。
(五)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它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六)对教师培训机构在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人才流动等各类活动。
(七)区骨干系列教师责任和义务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予以明确。
第五章 待遇
第八条 区级骨干教师是参评区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在教师职务晋升、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校要为骨干教师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和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优先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为其开展工作减少后顾之忧。
第十条 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十一条 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课程开发、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等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取得显著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骨干教师科研成果及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其奖励或补贴的标准,由区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要对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推广宣传,同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六章 管理及使用
第十三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管理本级骨干教师,共同使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级骨干教师管理情况,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责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级骨干教师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每二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须参加下届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遴选,考核不合格者,其骨干教师资格自动取消。学校做好各级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以开展课题研究、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和骨干作用发挥为重要指标,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章 罚责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
(一)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任期内离开基础教育战线的;
(四)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五)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七)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的。
第十六条 在骨干教师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做不实证明,干扰评选及考核的人员,要追究责任,视情节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