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具备晋升一级科员条件;
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具备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条件;
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具备三级主任科员条件;
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具备二级主任科员条件;
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具备一级主任科员条件;
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具备晋升四级调研员条件;
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具备晋升三级调研员条件 ;
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具备晋升二级调研员条件;
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具备晋升一级调研员条件;
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具备晋升二级巡视员条件;
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具备晋升一级巡视员条件。
二、职级职数比例
县、乡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县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
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市、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