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干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技能,以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第三条 干部培训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第五条 建立培训登记制度,个人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与晋升的依据。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干部是: (一)市、区、镇政府国家公务员; (二)市、区、镇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群团等机关及下属机构和派出机关(以下统称非政府系统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市、区、镇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市、区、镇属国有企业(含政府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区、镇属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第七条 接受培训是每个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干部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 培训类型与内容第八条 干部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提高培训五种基本类型。 (一)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到市、区、镇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非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聘任到市、区、镇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派驻境外人员。 (二)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和调换领导岗位的人员。 (三)专业培训的对象是:所有干部。 (四)知识更新培训的对象是:所有干部。 (五)提高培训的对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挑选的处以上干部和市、区属企业的领导人员及年轻后备干部。第九条 不同类型培训在内容上各有侧重: (一)初任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侧重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圳的发展趋势,研究工作规律; (三)专业培训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侧重部门规范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训练; (四)知识更新培训侧重于了解重大社会信息(包括新的政策、法律、理论和社会动向)、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手段以及个人的自修提高。 (五)提高培训侧重于境外培训和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第四章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人事局、投资管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决定应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干部培训工作中应认真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按分工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市政府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除外)、市属一、二类企业领导人员及备案管理人员、市管后备干部、各区正处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的培训,负责市、区、镇非政府系统机关、市属一、二类企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二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各系统宣传、理论骨干的培训。第十三条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的培训和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四条 市投资管理负责市属三类企业领导人员及备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市属三类企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五条 市城管办、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应认真承担起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所挂靠的机构负责管理。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事局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培训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市属一、二、三类企业负责本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下干部的培训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上述机关和企业均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主管部门的培训计划,做好送训安排; (二)根据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业务需要和人员素质情况,制订各级人员五类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委托有关培训机构实施教学; (四)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干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道德素质、职业素质、技能素质及其他素质,以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第三条 干部培训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培训登记制度。个人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与晋升的依据。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 (二)市、区、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群团等机关及下属机构和派出机关(以下统称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市、区、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含资产经营和政府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第七条 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局级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市管杰出专家以及上述三支队伍的后备人才。第八条 接受培训是每个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干部每年接受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 培训类型与内容第九条 干部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离岗培训四种基本类型。 (一)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干部的就职前培训。培训对象是:新录用到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人员,聘任到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派驻境外的人员。 (二)任职培训是对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资格培训。培训对象是:拟晋升领导职务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晋升职务后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 (三)专业知识培训是对干部进行的创新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干部。 (四)离岗培训是对符合离岗但尚未达到辞退条件干部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是: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各有侧重。 (一)初任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侧重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圳的发展趋势,研究工作规律,研究领导艺术,提高职业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侧重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现代工作技能,研究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离岗培训侧重干部的勤政与廉政、权力与义务、纪律与操守、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及其他内容。第四章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分工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据深圳发展的客观需要,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干部培训的制度性规定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计划或纲要。具体负责全市副局级以上干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各区处级以上干部、市属资产经营及二类以上企业领导人员、国有企业驻境外人员、市管杰出专家和市管三支队伍的后备干部的调训;负责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会同市外事办负责全市干部的涉外培训;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二条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公务员(干部)的调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处级以下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市评荐中心)会同市属各资产经营负责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和三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属各企业分别负责本企业基层员工的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有:(1)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综合分析组织和干部个人的培训需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和机构,下达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可以实行点名调训。二是干部所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各级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统筹安排。三是被抽调的干部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参加培训。(2)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本人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结合个人发展和履行职责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不懈地自学或参加有关培训。(3)推行自主选学。干部自主选学,应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4)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明确境外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根据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 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二) 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 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 职能力。(三) 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 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四)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 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 与时倶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 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 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六) 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 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对农村干部进行培训要坚持“高要求、高效率、高起点”标准,有效提升农村干部队伍履职能力。高要求、细分类,注重培训实效。在课程设置、学员选调、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按照“按需培训”的要求,秉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批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高起点、大场面,抓实全员培训。充分依托农村干部培训基地,高起点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工作。高效率、大格局,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提高农村支部书记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拓视野为重点,采取集中授课、实地参观、讨论交流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通过培训,使农村支部书记进一步更新观念,启迪思维,开阔视野,达到了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以致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