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培训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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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培训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各单位培训经费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三)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培训经费使用合法合规。2.预算控制原则。加强培训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无预算开支和超预算支出。3.绩效导向原则。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绩效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注重培训经费使用效益。4.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培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一)培训计划1.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等内容。2.培训计划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培训预算1.各单位应当根据培训计划,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培训经费预算应当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培训经费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三、开支范围与标准(一)开支范围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等场地的租赁费用。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参训人员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等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培训期间所需的市内交通费用。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二)开支标准1.师资费。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外聘师资讲课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同时为其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2.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培训住宿标准执行,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住宿标准:一类培训(培训时间在15天及以上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二类培训(培训时间在6天至14天的),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三类培训(培训时间在5天及以下的),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省级及以下单位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3.伙食费。伙食费按照培训就餐标准执行,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培训期间,学员自行用餐的,按照上述标准的40%给予补助。4.培训场地费。培训场地费根据培训人数、培训天数、场地类型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5.培训资料费。培训资料费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确因培训需要超过标准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6.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用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的标准控制,确因培训需要超过标准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接送参训人员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四、培训组织与实施(一)培训组织1.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2.培训应当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方法,注重培训效果。(二)培训实施1.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培训承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等。2.培训承办单位、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培训师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培训工作。五、报销与支付(一)报销凭证1.培训经费报销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2.报销凭证应当注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费用等信息。(二)报销流程1.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填写报销审批表,附报销凭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2.财务部门应当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三)支付方式1.培训经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结算等方式支付。2.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承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等,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培训费用。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一)监督检查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情况、培训经费报销与支付情况等。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绩效评价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绩效评价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等内容。3.财政部门应当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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