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发布:奶茶店打工,是劳动关系吗学徒工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

2023年12月,正在找工作的小潘在某招聘平台上浏览招聘信息,她看到某连锁奶茶店正在招聘调茶师,便在平台上联系了奶茶店。

随后,小潘与加盟奶茶店的经营者秦某加微信细聊,秦某表示小潘有意应聘调茶师的话,可以来店里试工。小潘表示同意,并沟通了试工事宜,约定于12月23日上午到店试工4小时。

试工结束后

秦某

感觉怎么样?能适应吗?

我感觉挺好的!

小潘

秦某

就这样,小潘入职了该奶茶店担任调茶师,秦某也把小潘拉进了奶茶店的工作群。秦某在工作群中发布了上下班打卡、上班时间手机管理、店务分配等规章制度,秦某每个月通过微信转账给小潘发放工资。

然而,奶茶店却一直未与小潘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小潘不想继续干了,便向秦某提出辞职,秦某回复表示:“最近生意确实不太好,咱们合作就到此结束。发工资那天来找我,咱们把账结清。”

后来,小潘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自己入职后,奶茶店却一直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小潘认为这一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秦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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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所以,正在学徒期间的小潘并不属于正式员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查明,小潘提供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奶茶店实行轮班制度,小潘每天的班次都由秦某安排,秦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了相关工作制度,小潘接受奶茶店考勤管理、从事调茶师工作。

小潘接受奶茶店的管理,按工作群中的排班表从事8小时劳动,工作内容为奶茶店核心业务,并以此获取报酬,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法官说法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不签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这一强制性规定不因用工形式或称谓不同而免除。

本案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关系的实质认定。无论双方约定为“学徒”“合作”或其他形式,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从事的工作是否为其业务组成部分,并由此获取劳动报酬——即具备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针对本案涉及的“学徒工”现象,需结合具体情形辨析。在建筑制造、美容美发等行业普遍存在以技能传授为目的的学徒,其以学习为主、管理松散。但若名为“学徒”,实为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全职从事核心业务、获取稳定报酬,正如本案中小潘接受考勤管理、按排班全职调制奶茶、按月领工资,则已构成实质劳动关系。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采用“学徒工”“临时工”等形式,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在劳动者实质接受管理、从事主营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即便冠以“学徒”“兼职”等称呼,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

代表点评

魏 巧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镇江新区永兴农机机械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魏巧(图左)与技术工人探讨

田间智能化作业设备的运行

凡学百艺,莫不有师。在美容美发、甜品烘焙、咖啡奶茶等“靠手艺吃饭”的行业的招聘信息中,经常可以看到“招聘学徒”的字眼。“学徒”本凝聚着“学精湛技艺、承匠心精神”的弦歌不断与薪火相传,却成为一些企业拒签劳动合同、压低工资待遇、逃避用人单位责任的借口和幌子。

但是,“行有行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在“名为学徒实为普工”的用工实际下,“学徒工”的称谓和“先当学徒后当工”的理由,不能成为否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身份”证明和有效抗辩。

本案法院依法刺破“学徒”面纱,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角度出发,对劳动关系进行实质认定,是对“学徒”名义下用工关系的本质回归,也是预防“学徒期”无限延长的司法衡平,更是对“学徒工”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和对相关行业如何正确招用“学徒工”的裁判指南。既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有利于促推相关行业在法治和诚信的轨道上,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名“新农人”,我深知朴实双手和辛勤劳动的背后,托举着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家庭和美、衣食无忧的期许,这种向往和期许,决不能被蒙上阴霾。而作为丁卯法庭的驻庭人大代表,我也在对案件的感慨中,对如何把握“学徒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如何开展类案调解有所学习。

无论在哪个行业,肯吃苦、懂技术、善钻研的人,都是珍贵且来之不易的,需要天赋和热爱,也需要有经验者“手把手”的教学与引领。这种“传帮带”的需求和实践,不能在发展中走偏、变味、失色,而应当与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道,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作者:许琪琪(镇江中院民一庭)

王 天(镇江中院新闻处)

曹 涌(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

来自“江苏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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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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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生”“学徒工”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用工超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法院据此判决奶茶店支付小潘2024年1月24日至5月29日期间双倍工资差额1万余元。 以“临时工”“培训生”规避责任 小潘的遭遇并非个例。类似以“学徒”“临时工”“合作”等名义用工,规避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纷在多地jvzq<84yyy4g|jmy0eun1vtdknk0c{ykenk/j}rnArgujF4pgyy0497712=04;4ea393:>;0j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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