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各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七)
团区委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开展专题学习1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专题宣讲2次,制作“青年榜young说”4期(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二、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开展专题会议3次(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制作团干部谈能力作风建设系列视频5期,开展专题宣讲1次(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三、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改革
1.县域共青团改革、中学团校建设、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等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完成团员发展教育和社会领域团建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召开区团代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四、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积极争创“区级文明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3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4次(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五、持续开展实践活动
1.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4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六、认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1.统筹安排并实施法治惠民项目3个(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开展普法宣讲以及教育活动5次(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与企业合作开展活动4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七、开展贫困地区青少年儿童救助
落实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推进希望家园的建立(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八、研究及落实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
1.开展全区辅导员技能大赛1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召开区少代会和区少工委大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加强校外少工委和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九、助力青少年成长
1.开展青年联合会工作及“面对面”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用好“青创贷”项目,开展青创大课堂和人才政策宣讲等活动3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金 莹
区妇联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组织巾帼宣讲团以及杰出女性代表、巾帼先模上讲台,持续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巾帼红”系列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韩潇鋐
二、推进妇联系统组织建设和能力作风提升
1.以区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为契机,扎实推进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妇联执委队伍(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结合“岗位大练兵”,举办基层妇女干部能力作风建设专题培训班、演讲等,夯实妇联组织建设和能力作风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依托党建带妇建,协助开展“两新组织”妇联组织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韩潇鋐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清廉家庭”阵地建设和家庭家风家教建设
新培育打造2-3个清廉家庭示范点,强化“清廉家庭”阵地建设和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韩潇鋐
四、着力推动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
认真履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两个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韩潇鋐
五、深化巾帼建功活动,持续开展妇女典型培树
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以典型引领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夏 艳
六、继续开展“姐妹共建·幸福家园”共同缔造活动
扎实开展“姐妹共建 幸福家园”活动,落实“共同缔造”实践活动要求(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夏 艳
七、开展城乡妇女技能培训和招聘会,服务巾帼创新创业
举办妇女技能培训班和“春风行动”招聘会,为城乡妇女就业增收搭建桥梁和平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夏 艳
八、实施关爱妇女健康民生实事项目
推进城乡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实事项目,努力完成省下达我区的2023年度筛查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夏 艳
九、深化平安建设,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及信访维稳工作
有效发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作用,畅通妇女儿童利益诉求、矛盾调解和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夏 艳
十、结合“三八”、“六一”等重点节日,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关爱主题活动
1.以“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组织女企业家开展巾帼助企纾困主题座谈会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依托元旦春节和“六一”儿童节,持续开展困难儿童关爱帮扶行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夏 艳
区科协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开展对外宣讲2次(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周 蕾
二、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
1.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已建站企业运转正常,工作有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常态化开展东风老科协专家张湾企业行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朱正慧
三、加大科普活动开展力度
1.精心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两大科普主题活动,每个主题活动开展不少于3场次科普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0场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朱正慧
四、积极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活动
围绕全区重点农业产业的建设,积极组织联系市区的农业科技专家、志愿者开展科技助农技术指导服务活动,全年不少于3场次(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张永明
五、全面完成2023年省、市科协项目建设工作
1.完成阳光社区2023年省科普惠民社区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将项目建设与社区共同缔造工作融合推进,力争建成市区的共同缔造科学生活的样本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完成斤坪生态园——省特色产业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第二年的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园区的科普展教能力(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永明
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1.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开展能力作风提升行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周 蕾
区融媒体中心
一、开展“转作风提能力”大练兵活动
以学政治、学业务、学服务为主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外训与内练结合,采风与考评结合,打造全能型融媒体团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 涛
二、推行绩效考核制度落地
将全年工作分为业务、公共两大指标,按照执行纪律、履职尽责、创优争先、群众测评四大板块,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与奖金挂钩(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责任人:黄 宇
三、开展“新闻采访采风”活动
对接媒体发布渠道,聚焦工业经济冲刺开门红、项目建设、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等主题,寻访重点项项目、重点企业,把握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亮点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徐春晓
四、开展干部能力培训活动
常态化举办“青年干部微讲堂”,组织干部全员参加业务培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徐春晓、黄 宇
五、开展“喜看乡村新变化”宣传活动
围绕发展低碳经济的总目标,聚焦千亿级产业、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等,开展寻访“低碳经济的张湾样板”活动,深挖推动张湾区全面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样板企业特色亮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徐春晓
六、开展“百张幸福笑脸”拍摄活动
与共同缔造活动结合,开展定格“最美”笑脸活动,选取百名市民免费拍照,并精心制作在新媒体传播(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刘 涛
七、组织“这就是张湾”系列短视频展播
围绕张湾生产、生活、生态之美,聚焦各单位各领域各行业特点,组织视频宣传,反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成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徐春晓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一、顺利通过2022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补国测)
高分通过(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梁运强
二、顺利通过2022年度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补省测)
高分通过(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梁运强
三、顺利通过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测)
高分通过(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梁运强
四、顺利完成2023年度县域文明指数测评(省测)
高分通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梁运强
五、顺利完成4个季度市域文明指数测评(市测)
确保各季度市域文明指数领跑全市(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梁运强
六、顺利完成4个季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市测)
确保各季度测评领跑全市(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毛丽娟
七、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至少打造1处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点
全年打造10个示范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余雪斐
八、完成2023年张湾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打造“六个张湾”工作任务
完成“六个张湾”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余雪斐
九、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
每月最后一周开展志愿服务拉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余雪斐
十、评选2022年度--2023年度市级、区级文明单位
考核评选推荐2022年度--2023年度市级、区级文明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庹海波、余雪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研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陈 斌
二、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1.制定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开展绿色低碳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 斌、刘晓晶
三、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
1.持续推进办公用房优化调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改善集中办公区办公条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李德波
四、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
开展公车专项检查不少于10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晓晶
五、提升后勤服务保障
加强围绕机关食堂就餐环境及餐饮品质提升,进一步提高干部满意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晓晶
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各项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李德波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4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党员轮训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3.会同包联村(社区)开展学习交流或宣讲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王 立
二、强化能力作风建设
1.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学习培训4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出台“月考评”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抓好“周清月结”工作制度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王 立
三、全面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1.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主体专题座谈会2期(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落实指标填报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李 昊
四、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提升建设工作
1.开展专题岗位大练兵活动4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专题培训1次(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李 昊
五、加强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
1.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2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党员下沉服务采购”活动1期(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及“七个一”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周 伟
六、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出台“机关管理制度”“机关效能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强化工作督办考评,将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周 伟
区招商服务中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不少于13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2期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参加市区两次关于党的二十大宣讲学习不少于3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熊禄刚
二、全面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作风建设专题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举办招商能力作风建设培训活动1次(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撰写能力作风建设心得体会2篇(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4.讲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党课不少于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熊禄刚
三、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标准做好商务接待(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讲党风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全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3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熊禄刚、熊 菲
四、围绕目标任务,坚持招大引强
1.争取落地华润怡宝水资源利用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争取落地中广核核技术利用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争取落地华工激光产业园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熊禄刚
五、做大做强总部经济
1.多形式持续加大对总部经济园区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吸引更多优势总部企业进驻(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紧盯2022已经签约未入驻的企业争取早日落地,同时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咨询服务、手续代办、办公场地等方面服务,确保总部经济企业尽早入驻产生效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持续做大总部经济,新引进总部企业30家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胡娟娟
六、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督导机制
1.建立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督导制度,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定期督导推进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李小珺
七、强化考核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围绕全市考核责任目标,制定全区考核细则及年度考核指导性任务分解表,合理设置指标权重,项目签约履约率、开工率、实际到位资金纳入年度区委重要工作检查考核中(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责任人:熊 菲
八、重点引进一批整车制造、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氢能源等项目
1.聚焦重点产业招大引强,围绕整车制造、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氢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对照产业链招商清单,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完成全年签约项目210个项目,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50个,亿元以下项目60个,签约金额1500亿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李小珺
九、加大驻外招商力度,拓展招商信息渠道
加强与驻外招商专班联动机制,建立驻外招商专班信息台账,收集有效信息,拓展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代理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李小珺
十、强化驻外招商联动,搭建平台宣传推介
1.围绕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高端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强链、延链、补链,重点在长三角招大引强,拓展行业领域,发挥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平台联动作用,搜集有效信息,配合后方属地承接,服务招引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完成全年驻外专班签约项目6个项目,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个;亿元以下项目3个,其中引进外资企业1个,签约金额30亿元;举办一次驻外招商推介和搭建平台推介东风商用车销售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成文轩
区企业服务中心
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能力作风
开展岗位大练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日常学习,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龙 波
二、服务东风高质量发展
1.开展常态化会商机制,帮助协调解决东风公司张湾辖区各版块反馈事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做好东风公司张湾辖区各版块“大学生留(回)堰”工作,确保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做好项目协调工作,确保服务东风十堰基地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龙 波
三、依法清收产业调度资金
依法对14家欠款企业开展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陶熠坤
四、企业服务闭环管理
1.解决一批遗留问题,做好项目手续帮办代办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包扶活动,确保企业诉求有回音、有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龙 波
五、营商环境创先争优
开展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提优补短、全省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创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调研、2023年营商环境填报培训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陶熠坤
区产投公司
一、全年完成融资5亿元
1.围绕区政府安排的东风资产收储等重大项目,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以利率低、期限长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为主渠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多渠道争取资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涂宏智
二、全面启动实施49厂、42厂、64厂的收储项目
1.2月底完成49厂的评估报告并上报区政府和东风公司进行审定;3月底完成42厂、64厂的评估报告并上报区政府和东风公司进行审定(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草拟49厂、42厂、64厂搬迁协议并报区政府常委会议进行审定(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对接银行部门开展融资贷款,尽快达成区政府和49厂、42厂、64厂搬迁协议的签订(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4.督促49厂、42厂、64厂完成搬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杨培臣、张 衡
三、东风专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1厂)厂区及周边环境提档升级改造项目
21厂改造项目计划于2月底全面完工,3月份组织竣工验收,4月份完成结算审计(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责任人:张 衡
四、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对国有企业强基固本作用,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从制度上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批等行为,健全公司管好“人、财、物”工作程序。同时,健全监督协同机制,加强出资人监督,推动内控工作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