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咨询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因工作地距家较远,2020年从本市甲县事业单位辞职后通过统一招录考试,考录到本市乙县事业单位。在之前单位工作了近12年(正式在编),按规定缴纳了五险一金。现在的单位以没有政策依据为由,拒绝将我之前近12年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已明确说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请问此文件依据能不能算作像我这类从事业单位辞职后再次考录到事业单位计算工龄的文件依据,工龄问题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着就业者的权益,恳请省厅能明确答复一下,像我这种工龄认定的政策依据情况,非常感谢!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标题:感谢西部网民生热线、省人社厅答疑解惑

网友反馈:感谢西部网民生热线,感谢省人社厅负责的同志,工作人员很耐心,很详细的解答了我的困惑,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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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多地将推行按“工龄退休”?官方最新回应南方+将按“工龄退休”的情况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 “山东人社”“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 以及湖南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均对有关信息公开辟谣 表示不存在 按“工龄退休”的情况 将严格执行 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 知识点 工龄曾广泛应用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退休前所在单位jvzquC41uvgukl3phcvq0|twvjio0lto1euovnsv14635:51525d:;98;68/j}rn
1.建议省人社厅教育厅出台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建议湖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出台原民办代课教师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前的教龄认定工龄的相关政策倡议 省人社厅、教育厅: “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 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制定了对曾经的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这是个利好政策,给相关人员带来了一定福音。 jvzquC41rguqnn3tgftfv7hp1ygq1YjqrnkTjx|0cuv@KMB4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