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社回应“落实区级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我们也翘首期盼中国政库澎湃新闻

目前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的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何时能扩面实施?

据福建厦门市人社局网站4月3日消息,厦门市人社局在答复相关建议时指出,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落实区级(含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级并行”的建议也是我们翘首期盼的。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建议中组部、人社部尽快完善出台措施,或者允许副省级城市先行试点探索市、区属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厦门市人社局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精神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厦门市镇(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简称《批复》)要求,厦门市组织、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摸底测算,有序推进镇(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厦门全市各镇(街)已完成276人的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厦门市人社局最后介绍,厦门市自2022年实施镇(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以来,成效较好,促进了基层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但由于中组部、人社部尚未出台正式的实施文件,一定程度地影响了试点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从摸底数据看,厦门市管理岗九级聘任数占管理岗总聘任数61.33%,职级晋升“天花板”矛盾突出,推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全面实施呼声强烈。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有关问题的答复(二)》(人社厅函〔2022〕15号),明确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管理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不列入实施范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在全国动员部署会上强调,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属中央事权,须按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地不得私自扩大范围。

早前,重庆也曾有人大代表反映,职员等级晋升改革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畅通、晋升空间大大提高。但此次改革暂未推行到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改革时间也未明确。与此对比,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晋升空间有限,晋升的天花板无法打破。而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八级职员以上等级岗位有限,导致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不愿意向部门流动,还可能出现县级部门向乡镇逆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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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关于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问题百姓呼声《〈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发事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干好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文件规定实施范围为各类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jvzquC41rguqnn3tgftfv7hp1hxpp}4oguybinx1fgzbkuDkf?:62?>56
1.栾川县以干部身份限制事业编管理岗职级晋升是否合理?(已回复)栾川县有没有根据(中办发〔2021〕29号)精神认真落实政策?这个文件里面有没有提到过必须是干部身份的事业编管理岗才能职级晋升?管理岗职级晋升是按照岗位还是按照干部身份? 回复部门:栾川县 网友您好:我县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有关政策文件公开范围标准,并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如有异议,请联系0379-6683jvzquC41rguqnn3n{f4dqv3ep1gqr8Vwguzjqw4swgJfvjnn14636:5443636>9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