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内哪种离职有补偿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毛某入职南通某公司,岗位是人事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为:能达到岗位培训的要求,可以胜任该岗位。同时约定:在试用期内每月由主管对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并由试用期员工确认,试用期内两次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入职后,主管向毛某发送了《行政人事部岗位职责》,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

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向毛某送交《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告知其考核结果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列举了具体事项用以佐证,并要求其做好交接办理离职手续。毛某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离职声明》上签字,声明本人与公司就工资、加班费、社保等一切费用结算完成,再无其他争议。其后毛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无效,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毛某起诉至崇川法院。

法院审理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则必须是用人单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本案中,用人单位虽未能提供相应的考核方案,但其通过微信告知毛某具体岗位职责,并在《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中列举毛某与岗位任职需求存在偏差的具体情形且提供了相应佐证。考虑到该公司人事工作岗位的特性,工作内容难以量化,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相对较为主观,对用人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作出的“不能胜任”的考评评价,法院予以采信。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胜任岗位”系录用条件之一,故用人单位对毛某试用期考核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评价实质上系认定毛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须经过调岗、培训程序,公司以此为由要求毛某离职,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毛某的诉讼请求。毛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南通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做好以下工作: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有具体而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能够客观判断,具有合理性。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将该录用条件明确告知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劳动者。再次,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解除理由并能够举证证明,否则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故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谨慎使用措辞,不能将两者相混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作者:观音山法庭 姚 丽

原标题:《“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内哪种离职有补偿?》

THE END
0.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证明的点至少有二:一是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412=33858157659=35a7169;828?40|mvon
1.员工胜任不了工作如何处理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单位处理步骤如下:先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如绩效考核等;接着对员工培训或调岗,培训依岗位短板,调岗要合理;若经此仍不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保留证据防纠纷。 jvzquC41yy}/8=8870ipo8u17:269740cyqz
2.员工招聘合同书(精选18篇)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录用条件为: 1、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3、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考试考核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xq{i1{wgoixsi|jgprrsjgvuoi|mw0jzn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英汉对译)行业相关专业英语(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where a labourer is unqualified for his work and remains unqualified even after receiving a training or an adjustment to an other work post;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jvzquC41yy}/hxtfoczf0wjv1gthnrxj1zooi‚jzkcthi~fp17<38=3jvor
4.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怎么处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您的工作岗位,必须经过您的同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要以书面jvzquC41yy}/nj|vkok/ew4ygpjb1zd769?:5A>0jvsm
5.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仅靠打分来判断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不实际考核职工的培训情况,仅依据评委打分,直接判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进而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否定的。 基本案情 职工未能成功竞聘上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jvzquC41yy}/yxwmgtio0ls1e1814<226/8:1@=435<80|mvon
6.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需要赔偿多少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以及赔偿的性质。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或若存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或若存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解 jvzquC41yy}/hrsfnc}/ew4ygpjb1zd766=32>90jvsm
7.员工责任协议书(精选5篇)(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5 / 9页 (四)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ftnsujw522@73:9;/j}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