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各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
区人民法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开展能力作风专题教育整训,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分级分层集中学习教育整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理论(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详细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工作方案,坚持每个月至少一次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上级和本院中心组计划开展学习,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关于二十大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党组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不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通过闭卷测试等方式来强化全院干警对能力作风建设工作的学习,把提升干警理论知识、审判业务能力、司法为民情怀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章昌水
二、立足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1.认真完成区委政法委交办的推进社会治理任务清单,制定“万人成诉率”“万人失信率”考核办法。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机制,与全区10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5类行业性调解组织联动解纷,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对房产交易、交通事故等多发纠纷实行委派调解,促进矛盾及时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组织干警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走访评”社会治理,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助力提升城市品质。部署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所有法官对口联系重点村(社区),参与重点街道接访,充分发挥花果、黄龙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融入无讼村居和法治乡村建设,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开展巡回审判,促进矛盾就地及时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冯继忠、骆红梅、熊伟、章昌水
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1.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各项减时、降费服务举措,奋力打造全区营商环境最优一环(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树牢善意文明司法理念,采取调解和活封活扣等灵活务实的司法举措,妥善处理因经济下行引发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纠纷,积极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合作共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常态长效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诚信社会建设为着力点,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强化权益保护,为辖区企业快速保全到位财产,快速执行群体性涉企纠纷。对东风公司、三环公司等重点企业,实行专班跟进服务,确保矛盾妥善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张磊、骆红梅、冯中强、武思友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1.完善《2023年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员额制改革之后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强化院庭长的责任担当意识,完善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机制,树立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不让老实人吃亏的鲜明导向(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开展一次全院范围内的轮岗交流,并将轮岗交流与培养选拔有机结合,为年轻干部搭台子、架梯子,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落实和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优化分案机制,确保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骆红梅、章昌水
五、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保障社会稳定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行活动,用足用好搜查、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案件的执结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和处置力度,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坚决实施拘留,增强执行威慑力(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予以惩戒(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加强信访化解力度,对上级单位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要进行实质性推进,全年信访化解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冯中强
六、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将风险点告知书嵌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确保当事人在进行审理程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有所掌握,从而降低矛盾发生(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化解,对重大金融风险案件按照“三同步”原则建立风险研判评估、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同时加强与市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银行沟通协调,推动成立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和推行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张磊、骆红梅、武思友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院
1.加强院庭长“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学习培训,院庭长对分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监督,经常同分管部门干警交心谈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随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警示教育和纪法知识学习,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专题研究2次以上,要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年终时党风廉政建设要有总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祖成、章昌水
区检察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开展12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2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0次全院干警理论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讲专题党课不少于1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汪朝晖、顾丹霞
二、全面完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规范深入
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健全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案件数据排名进入全市前列(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姚俊华
三、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持续探索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扣党委、政府关注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立新
四、做细业务分析报告
1.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及时做好、做细业务分析报告,固强项、找短板,为院领导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针对院短板、弱项工作,形成专题调研分析报告,为院各项工作的均衡全面发展做出案管力量(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海 斌
五、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
1.深入组织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精神,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积极适应制度要求,进一步细化从宽幅度,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和刑罚裁量科学性。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认真履行刑事案件捕、诉、监、防职能,不捕不诉率及诉前羁押率数据质效排名进入全市前列(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宁晓颖、梁现成、鄂 燕
六、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
1.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办案规律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打破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壁垒,形成检察监督办案合力,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检察保护(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安排干警深入27家包联企业走访帮扶,全力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持续与其他单位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涉营商案件办案流程、细化处置标准和量刑标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宁晓颖
七、认真落实“件件有回复”,对群众的诉求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实现“只让群众跑一次”的目标
1.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规范办理,切实解决群众问累、诉累、跑累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深入推进和规范检察公开听证,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黄 倩
八、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协调联系每位法治副校长至少开展1次法治进校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色工作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完成阳光未来工作室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鄂 燕
九、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举办4期马灯大讲堂(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前);
3.组织开展至少1场全院公诉人辩论赛及演讲比赛(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顾丹霞
十、加强机关管理
1.加强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派车流程,做到公车使用保持零违纪(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做实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做好归档挂接、利用服务等工作,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及数字化扫描挂接率均达100%(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外宣持续发力。努力在国家级、省、市、区级发表张湾检察新闻,争取“正义张湾”微信公众号进入鄂检新媒体排行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邹 强
区公安分局
一、基建工作纵深推进
积极推动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和汉江所办公用房在今年破土动工;完成花果所、柏林所改扩建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戴隆斌
二、创建“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城区样板
成立刑警、治安分别牵头的主战、主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构建体系、靶向考核、严格监督等手段创建城区分局样板(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余 波、吴毕龙
三、助推执法办案区提质增效
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更新执法办案区硬件设施;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健全执法办案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等,严格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把住执法办案“源头关”,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 腾
四、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关于“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部署,完善创新派出所“一室两队”规范化建设,争创一个城区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吴毕龙
五、深化“一警四平安”工作
成立“一警四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合力,不断深化创新,形成张湾公安“一警四平安”特色品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吴毕龙
六、推进“大巡控”体系建设
坚持“以机制管人,以流程管事”,做实“135”快反、应急处突、常态化巡逻防控、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全区力量、资源、手段,不断吸纳社会力量,营造共治共享共建的巡逻防控平安氛围(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责任人:吴毕龙
七、健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系
建设出台《张湾公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十条硬性规定》,将逐户宣传防范、提升预警能力、强化见面劝阻、精准警示教育、快速响应处置、实施集群打击、全力攻克大案、快打深挖窝点、压实管控责任、定期通报约谈等十项规定纳入每月督导考核,推动易受骗重点人员网格“销号管理”、“扫楼”行动深入推进、“日预警、周通报、月考核”工作机制常态坚持、大要案件集中精力侦破、群众损失高效挽损(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余 波
八、爱警措施和护警工程
实用化、实战化出台“暖警惠警”若干措施,严格执行全员休假、轮休串休、战时表彰、火线入党等机制,落实民警职级晋升、警衔晋升、表彰奖励倾斜基层等制度,维护民警切身利益,常态化坚持工会福利及走访慰问等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 勇
九、违规吃喝预防整治
常态化将违规吃喝问题整治延长至年底,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用好正面激励和负面警示“双重作用”,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全体民辅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营生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 勇
十、唱响张湾公安文化品牌
继续讲好张湾警察故事,加强外宣工作,牢牢守住传统优势,尽快突破新媒体考核分值在低位徘徊制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戴隆斌
区税务局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科学分析研判收入形势,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加强税费种联动管理、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应用,强化组织收入责任,努力挖掘收入潜力,提高收入质量(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孟明保
二、坚定推进落实党建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专家讲座、青年读书会等系列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大力开税收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质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裴卫民
三、对标一流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巩固提升成果,对标全国、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升级完善税务“店小二”、便民办税优环境“七进”等品牌和特色服务项目。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干预从事后向事前转移。落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李 斌
四、着力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
牢固树立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意识,结合区局实际,从行政管理、征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量化细化“第一种形态”的“负面清单”,增强可操作性,守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让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吴建龙
五、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重点做好转变征管方式工作,围绕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管理“三位一体”要求,构建“1+1+N”税收征管格局,实施重点税费源集中管理、一般税费源属地管理、税收风险扎口式管理、核心业务团队化管理,努力提升征管质效。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郑洪斌
区委编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讲一次专题党课,听一次专家授课,谈一次心得体会,到包联村开展一次宣讲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王 宏
二、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活动
引导全员学政策、讲业务、找问题、抓整改,每周学习研究一份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文件,安排1名干部进行解读分享,全体干部针对所学政策文件对标查找我们在执行政策中的问题和差距,共同商讨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干部业务水平,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周志云
三、助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批准设立5家公办幼儿园,通过调剂编制,争取周转编制等,至少为每个新成立的公办幼儿园核定3名教师编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周志云
四、开展义务教育教师编制达标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规定的师生配比,重新调整核定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数,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王 宏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理顺工作职能,明晰职责边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设立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明确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责任人:王 宏、周志云
六、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
结合区委巡察,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专项检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更好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王 宏、周志云
七、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摸清编外聘用人员底数,制定《张湾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编外聘人程序,严控编外聘用人员数量(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责任人:周志云
八、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制定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制作审批事项简明流程,严格规范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责任人:周志云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举办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演讲比赛(2023年4月底前);
2.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适时开展外训和短期集中培训,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谢国斌
二、全面开展模范机关创建
1.以“十堰红”为抓手,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2023年12月底前);
2.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时换届,对未按时开展换届的进行督导提醒(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持续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谢国斌
三、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
1.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党员座谈等形式进行,对区直机关党组织能力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举办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谢国斌
四、抓实党建述职评议
按要求完成机关党组织书记向工委述职,述职有评议、有结果。制定2023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公开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责任人:谢国斌
五、督导机关党员开展“五亮五共”,深化“双报到双报告”活动”
以“双报到双报告”“双承诺双评议”为抓手,开展“五亮五共”活动,着力加强党员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实现有力有效基层社会治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谢国斌
六、完成季度党建重点任务
按照每季度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按时完成规定的党建重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谢国斌
区委巡察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举办1期培训班,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组织召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2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支部书记围绕政治能力建设主题讲党课(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黄海晖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新部署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巡视巡察新要求新部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
三、完成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1.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按计划开展十届区委第三、第四轮常规巡察,对20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何 杰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推动压实巡察整改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推动巡察整改按期销号和成果运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何 杰、黄海晖
五、巡察机构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1.开展“人人学、人人研、人人讲、人人行”提能精业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班子成员、巡察组组长领办重点课题,形成调研成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每位干部人人认领业务专题,人人上讲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黄海晖
六、机关制度建设
1.内控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巡察机关文化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黄海晖
七、巡察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贯通融合、巡察整改成果运用等巡察工作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何 杰
八、巡察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建立人员抽调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希全、何 杰
区信访局
一、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
积极动员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预案、接劝返措施等。将信访重点人、重点群体全部纳入管控视线,与公安、维稳等部门密切联动,坚持每天搜集动态信息,每日会商处置,加强视频调度。完成全国、全省“两会”、二十届二中全会、省市党代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保工作任务,实现“四不”“六个不发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余九洲、曹 森
二、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
1.督促全区信访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首访责任”“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和包案”等信访工作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靶向治理、问效于民(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把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百分制目标考核(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4.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运行水平,全区信访事项网上录入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参评率和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开展进京赴省访治理,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6.局班子成员负责包联3-4个基层单位,负责深入一线和实地加强信访业务指导(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推动落实“只进一门、只找一人、最多访一次”改革,加强矛调中心管理,强化属地吸附作用,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余九洲
三、推进信访系统“岗位大练兵”
1.举办两期信访业务培训班(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轮流授课(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组织机关各股室开展业务研讨、学习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责任人:陈琳娜
四、开展能力作风建设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2.开展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大讨论大交流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开展能力作风建设问题排查(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4.扎实推进20项信访工作重点任务取得新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组织党员干部常态长效下沉社区,持续开展企业帮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持续推进包联岩岭社区半山尚小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及时解决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8.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陈琳娜
五、督办市、区领导包案信访事项化解处理
1.及时提醒包案领导通过接访、下访、约访、集中会商、专题研究、督办协调等措施,全面推动信访人事心双解,信访积案销号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督促责任单位每月底将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化解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信联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区信联办定期通报化解情况(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曹 森
六、定期开展全区信访工作分析考评通报
1.及时收集汇总信访工作实时数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曹 森
七、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持续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发起吹哨助推疑难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只进一门、只找一人、最多访一次”信访改革,推动矛调中心规范化运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有效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余九洲
区总工会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红色主题教育进企业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主题演讲比赛(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责任人:刘 静
二、实施竞赛赋能行动
1.推选命名一批张湾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2.开展“中国梦 劳动美”劳模工匠微宣讲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3.举办2023年张湾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4.开展湖北省第六届“工友杯”职工双创大赛张湾选拔赛(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刘 静
三、擦亮工会服务品牌
1.突出“四送”活动品牌,探索服务职工新模式,完善户外爱心驿站、爱心母婴室、职工子女托管中心等微阵地建设,举办2023年张湾区职工运动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做好劳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推进“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确保对接成功率不低于60%(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推进“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行动,举办法律宣讲进企业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 静
四、实施扩面提质增活力行动
1.召开全区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完善工会组织领导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举办工会干部学习培训专题班(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推进百人以上非公企业、民办教育和民办医院等社会组织建会,巩固提升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率,确保动态建会率达到60%。已建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率90%(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落实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培育民主管理示范单位5家(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