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落实,不少针对青少年的网络培训机构开始转型。但有个别机构在转型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合同条款上“钻空子”,设陷阱,堂而皇之侵害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家长该如何应对青少年网络培训机构的“霸王”条款?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的一桩行政复议案件,正是与此有关。
培训公司态度强硬,拒绝退款
行政复议。
不属于管辖权范围,举报不予立案
收到A公司的回复之后,气恼的李女士迅速冷静下来,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李女士认为:其与A公司签订的是格式合同,其中的退费规则限制了消费者权益,免除了自身责任,属于无效条款;A公司恶意压低课时,增加赠送比例,企图推脱责任,而未上完的赠课也应计算为未上课时,予以退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A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确定好思路之后,李女士打开12315网站注册登记,通过举报通道提交了自己的举报事项。30个工作日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监管局给予李女士短信回复,认为A公司属于教育机构,相关退费问题是办学审批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属于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成功讨回学费
收到该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之后,李女士面临着两个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向该区监管局所在的市级或区级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考虑到行政复议具有审限短、全免费、方便快捷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李女士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深圳市复议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审理认为涉案网络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限制当事人退费,属于合同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因此,该区监管局对李女士的举报不予立案显属不当。
据了解,2021年6月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的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71家精简为10家,即市政府和9个区政府。2021年全市新收复议案件10013宗,首次过万宗。行政复议成为深圳公民、法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记者】曾子航
【文/图】司新宣、复议处
【通讯员】李少强、孙桢晶
【作者】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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