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提升员工技能、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常见手段。然而,并非所有培训都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实践中应该如何判定?
律师解答: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用人单位为提升特定岗位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满足企业特定生产经营需求,而开展的专项、系统性培训,区别于“全员通用型入职培训”(如安全生产教育、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实践中判定“专业技术培训”,需结合培训内容、培训主体、培训成本、培训目的等标准综合判断。
1、培训内容属于特定岗位的专业技能。专业技术培训的对象往往是经过用人单位严格挑选的特定岗位员工,若培训包含“设备精密部件维修、编程调试”等仅少数人需掌握的专项技能,则可能构成专业技术培训。
2、培训费用有专项支出。专业技术培训通常费用较高,企业需要额外投入资金。这些费用不仅包括直接的培训课程费用,还可能涵盖员工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培训津贴等附加费用。
3、“培训目的”指向“企业长期发展需求”,而非“短期日常生产需求”。若培训仅为让员工快速上手新设备以满足当下生产,属于“短期适应性培训”;若为培养“设备维护核心人才”,计划让员工长期负责该类设备的维修、优化,则可能构成“专业技术培训”。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一般的职业培训,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约定的服务期将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支持。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