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方面,涵盖内容广泛、涉及群体复杂、与职工关系密切,做好权益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和全总“559”重点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做优做强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提升工会干部素养,学习强会发布工会权益保障工作问答专题,包含基础知识、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答题闯关等内容,供各级工会干部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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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内容集萃
工会权益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会权益保障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制定总体规划并推广典型经验。综合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与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研究工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理论和政策,制定和提出工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更好开展工会权益保障工作。
(2)参与国家立法。参与国家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协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3)监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现状。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并监督有关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协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相关权益的实现和保障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4)履行工会权益保障工作职责。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职工解决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
(5)履行工会代表职责。工会代表职工加强同政府劳动保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组织的配合与协作,推进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机制、三方机制建设,参与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6)做好工会服务协调工作。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新时代工会权益保障领域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新时代工会权益保障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顶层设计,加强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劳动经济权益的立法参与,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第一,积极参与国家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定,配合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完善产业工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产业工人流动渠道,推动健全完善省级工会参与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第二,坚持政策帮扶、制度保障、普惠性服务相结合,组织开展好“工会就业创业系列服务活动”,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就业服务。第三,依托各级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招聘网站等,开设线上专场专区,多渠道促进职工就业创业。第四,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洽谈活动。第五,积极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发挥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作用。第六,完善就业形势研判制度,构建就业质量指标指数体系。第七,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创新“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
(3)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首先,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要求,通过推动完善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培育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加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次,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最后,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求,全面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鼓励多层级、多形式地开展协商。
(4)充分发挥工会保障职工权益职能。首先,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等目标要求,突出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其次,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做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最后,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坚持以职工为中心,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会如何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要让职工深刻地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明确劳动合同内容对自己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使之成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和法律形式。具体地说,工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职工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工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全社会形成“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共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2)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是保证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自愿、公正合理地协商劳动合同内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3)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工会要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积极代表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用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把集体合同中通过平等协商取得的成果充分体现在职工的劳动合同之中。
(4)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为职工提供具体帮助和指导。工会为职工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职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卫生状况、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以及职工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5)依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监督。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要及时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和履行情况,为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做好基础性工作。
职业培训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我国职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就业培训,又称就业前培训或从业培训,泛指对所有欲从事职业活动人员所进行的旨在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而进行的必需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活动。
(2)在职培训,也称在岗培训,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进行的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以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思想道德、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活动,包括学徒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
(3)再就业培训,是指对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员工所进行的重新就业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4)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
工会如何参与和推动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工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参与和推动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1)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当地职工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状况、工资支付情况、基本生活费用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就业和最低工资执行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在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制订当地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地方工会要积极参与制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推动建立最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要求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在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时,将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考虑在内,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3)推动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各地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最低工资监督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最低工资监督举报机制。每年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会要重点纠正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工资单价、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使职工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工会要督促企业整改并补发职工应得工资,如果企业拒不改正,工会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督促、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加大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相关内容,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内容,以及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程序。
工会如何在三方机制中发挥作用?
积极参与和推动三方机制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推动健全完善三方机制。在巩固完善国家和省一级三方机制的同时,大力推进建立市(地)、县(市、区)一级三方机制,积极稳妥发展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的三方机制。
(2)推动拓展参与三方机制工作的范围。根据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工会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吸收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企业组织,参与有关内容的协商与协调,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对话范围,扩展协商内容,使三方机制与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相适应。
(3)推动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密切配合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动《集体协商法》《企业工资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4)推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劳动关系预防预警预测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
(5)参与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应突出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难点问题,与政府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充分反映和代表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使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作用。
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国家有关职工社会保险方面正常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权益。《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八十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2)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并监督有关职工社会保险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相关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3)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帮助职工解决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主要通过人大、政协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督察)组、社会保险(保障)监督委员会、三方协商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积极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工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做好职工普惠性服务工作,助力职工享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充足的生活福利、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工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的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促进职工享有更稳定的工作。广泛开展工会就业创业系列服务活动月、“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加强“工E就业”“工会就业服务号”等全国工会就业服务网上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以训稳岗。
(2)促进职工享有更满意的收入。积极推动落实完善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参与推动劳动标准体系的建立,参与企业劳动定额的研究制定,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工作集体协商,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的落实。
(3)促进职工享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积极参与推动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参与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落实覆盖城市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将困难职工帮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4)促进职工享有更充足的生活福利。构建以精准帮扶、生活性服务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性服务项目。做好帮扶中心赋能增效试点工作,提升职工服务中(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综合服务职工功能,建成示范性好、辐射功能强的服务型、枢纽型、高质量服务型职工综合体。要以服务职工类项目为纽带,广泛联系引导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发服务项目,培育服务项目品牌,为职工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互联网+”与服务项目深度融合,推动职工服务工作制度流程化、流程清单化、清单信息化。
(5)促进职工享有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工生产生活,内化为职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开展职工喜闻乐见、有益身心的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加强职工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推动形成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
(6)激发职工提升生活品质的内生动力。要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坚持物质帮扶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不断激发广大职工的内生动力,通过拼搏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什么是双15工程?
双15工程是全国总工会计划在 2023 年底实现工会驿站建设的2个目标:一是努力实现2023年底全国工会驿站达到18万个;二是基本实现服务站点15分钟服务圈交叉覆盖,即实现1公里服务半径、15分钟步行可达、区域内户外劳动者交叉覆盖的综合服务矩阵,让户外劳动者抬脚进站点、抬手享服务。出租车驾驶员、快递员、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外卖配送员、环境监测员、架线工、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是工会服务站点的服务对象。
工会驿站主要目的是解决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驿站内会设置饮水机、微波炉、桌椅、手机充电插排、应急药箱等基础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立卫生间。除此以外,结合当地实际,站点可围绕户外劳动者需求开展各类普惠性活动。为方便户外劳动者找到驿站,全国总工会会同百度、高德等互联网服务商持续推进服务站点信息采集和数据上图,加强与美团等平台的头部企业合作开发点位查询推送场景。职工打开地图搜索“工会驿站”即可找到距离自己最短的驿站,真正实现“找得到、进得来”。
2024年,全国总工会对工会驿站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明确了工会驿站新的双15工程目标,即推树15%的工会驿站成为最美工会驿站、打造15%的工会驿站升级为24小时智能化驿站。同时,全国总工会决定,将每年的1月15日设为“工会服务户外劳动者日”,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更好落实落地“工会小站,贴心大爱”。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协调引导力量、加强工作协同,持续扩大服务站点有效覆盖。探索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推动工会驿站布局持续优化。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在哪里加入工会?如何创新其入会方式和管理方式?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加入工会组织:
(1)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加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的,可加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2)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并鼓励平台企业、挂靠企业工会等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3)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没有成立工会的,可加入用人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的方式有:
(1)优化入会流程。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优化入会流程,方便组织劳动者入会。探索推行集体登记入会、流动窗口入会、职工沟通会现场入会等方式,举行集中入会仪式等做法,增强会员意识,扩大工会影响。
(2)网上入会。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实际,结合智慧工会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入会试点步伐,逐步健全支持网上便捷入会的数据系统和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网上入会全流程操作。探索依托平台企业开展宣传引导、网上入会和维权服务。
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的管理方式为:坚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转接,加强流动会员管理,畅通组织关系接转渠道。探索基层工会联合会直接发展会员方式。及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纳入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数据库实名动态管理,逐步打通网上转接会员组织关系通道。
编 辑: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新媒体
审核: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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