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
··········(20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
同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者入职之日
起生效。
学而不知道,与不学同;知而不能行,与不知同。——黄睎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
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
不超过十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
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劳动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者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
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文天祥
第十七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者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劳
动者。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劳动
者的安全。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