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实习生 彭天琪
想要考雅思,市民张女士在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报名参加辅导,没想到学了一段时间后,学校就关门了,我了讨回剩下两万多元的学费,张女士走上了诉讼维权的道路,没想到的是,虽然法院判决被告退费并支付利息,但是判决生效一年多了,张女士仍然没有拿到自己的学费。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执行案件也不得不终结。
教育问题是家庭的头等大事,前些年教育培训、兴趣培养、早教机构遍地开花,众多市民纷纷报名,但是此类预付费的培训模式给隐患极大,关门跑路的情况也频发,记者查询发现,因未退费50余名学生家长起诉了青岛沙滩树少儿英语,市南法院受理后传唤被告培训机构均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判令青岛沙滩树外语培训学校退还培训费。律师提醒,虽然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费,但是何时能够追回自己的学费仍存在不确定性,总之选择预付费培训需谨慎,对于明显与“双减”政策相违背的教育培训类报名更应谨慎。
赢了判决,学费却迟迟没到位
被闪着的学员不止张女士一个。“当时我们很多学员都不知所措,据我了解,学校大概有2000个学员,按照每人2万元的学费估计,大概有4000万元,因为联系不到负责人,学校也关门了,最后我选择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女士随后开始准备各种证据,并到市南法院提起了诉讼。
虽然法院判令退回未消耗课时的学费,但是张女士左等右等,这笔钱始终没有进自己的账户。“实在没有办法,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张女士告诉记者,没想到申请了强制执行,钱仍然没有进展。
记者从法院获悉,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张女士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之财产线索。因为案件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因此执行程序应宣告终结。
“法院告诉我,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期限不受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张女士表示,自己目前根本没有任何线索,这两万多元学费何时能够退回也遥遥无期。
被告50多次,沙滩树外语培训学校愣是不出庭
2019年11月,市民张女士经青岛沙滩树外语培训学校课程顾问引荐,参与了位于新都心沙滩树校区的英语试听活动。感觉效果不错后,张女士与学校签订《沙滩树少儿英语学员就读协议》缴纳费用共计9500元购买144节课时的课程。
由于校方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没有继续履行义务,打乱了孩子正常的系统学习,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质量。张女士将青岛沙滩树外语培训学校起诉至市南法院。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输入“沙滩树”三字,就查询到了市南法院发布的50余起判决书,案件的涉案金额在30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青岛沙滩树外语培训学校并未出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几乎都是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退还未上课时的课时费。
培训学校关门、老板跑路,法律是最后的武器
为了提高孩子的英语水平,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2021年3月份,高女士在市北区皇家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给5岁的孩子报名了英语培训课程,共120课时,费用总额为12600元,并与该培训学校签订了书面《入学注册协议》。报名当天,高女士便把12600元转给了该培训学校校长隋先生的个人账户。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英语培训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女士退还学费12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协议签订后,冯女士的孩子并未上课,因为冯女士发现该教育机构教的内容违法,含有语数外,是教育部禁止教授的课程。2020年8月,冯女士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一直到10月份,也没有退费成功。
2021年6月,冯女士发现该教育机构已经关门,老板跑了,查询企业信息发现,该公司已显示经营异常,于是将该机构告上法庭,希望解除合同,机构能把费用退回来。
法院前往机构工商注册地址勘察,现场已人去楼空,无人经营。法院试图联系该机构,电话也无人接听。法院认为,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教育机构未经通知或协商,离开约定的经营场地,无法联系,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属于根本违约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与教育机构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解除,机构返回冯女士学费16800元。
律师说法:预付费需谨慎,维权要保留好证据
由于教育培训机构多采取“先买课后上课”的预付费运营模式,一旦因为种种原因,培训机构跑路,损失最多的肯定是孩子家长。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这就提醒家长们,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考察清楚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避免被天花乱坠的宣传误导,当前受疫情和双减政策等影响,一定要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尽量不要选择学科类的教育培训,避免后期培训机构跑路带来的风险。”
张宝清律师表示,当家长们遇到退费难题时,首先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比如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请求行政部门介入。“第二种维权方式是提起民事诉讼。学生家长可以直接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张律师提醒,学生家长们一定要保存好课程合同和缴费凭证,比如在线培训机构的电子版合同、网络转账缴费记录、客服对话截图等,这些都是民事诉讼的关键证据。“同时,为了减小损失,在预付费时,尽量避免一次交纳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将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