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首授警衔条例》全文(整理版)

司法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

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被开除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

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警衔规则第十九条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

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警衔晋级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级警司,每晋升级为三年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总警监副总警监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级警监至二级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的条例。

人民警察首授警衔条例全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关于人民警察首授警衔条例全文参照本条例规定。

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四条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务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

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条人民。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人民警级警司至级警督,每晋升级为四年。

晋级的条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职务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级警员。

第三章警衔授予第十条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级警督至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工作。

第二章警衔等级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警衔等级图片警衔等级图片张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级二级三级三警督级二级三级四警司级二级三级五警员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分享人马星舒人民警察首授警衔条例是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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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2年7月1日 下载App查看全文 jvzquC41yy}/ewpk0eun0ls1Ctzjeuj1ELLEVxycn/MX[K6;;4822950jvs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最新修正:今日转载于政府网(gov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最新修正,(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jvzq<84yyy4cl|mgpi4dp8knhi3hq46;7=10qyon
2.92人民警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mvkƒmcpi€ikmz152686::0jvs
3.(1992年)公安部关于交通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要认真依照 《条例》和 《实施办法》办事,严格控制实行警衔制度的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严格执行审查报批程序。要扎扎实实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工作。对未按审批权限批准设立的公安机构和不应设立的公安机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认真进行jvzquC41o0667:620eun1ufy13532>7:0jznn
4.人民警察92\95\99式警衔标志\藏品图集洪哥警影【92式警衔 1992年——1995年】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开展人民警察授予警衔活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俗称“92式警衔”)。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设置为5等13级: jvzquC41dnuh0|npc0ipo7hp1u5cnxla67hc:lj92363{~lm0jznn
5.公安部关于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法规库十一、现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评授警衔? 如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德才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的职务,分配了适当工作,确定了相应的人民警察职务。《警衔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据此,从军队转业的人民警察,均应按照现任的人民警察职务等级jvzq<84yyy42393eqo5gcpzk1ngxa;;4654ivvq
6.【转载】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级别及图片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2、编制警衔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6362=829d97:<87<<50jznn
7.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警衔津贴标准随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五、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警衔津贴按月发放。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 jvzq<84tue4tpwz0gf{/ew4kphu0397;14=357m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