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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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

5、;(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第四章警衔的晋级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

7、条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务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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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2年7月1日 下载App查看全文 jvzquC41yy}/ewpk0eun0ls1Ctzjeuj1ELLEVxycn/MX[K6;;4822950jvs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最新修正:今日转载于政府网(gov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最新修正,(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jvzq<84yyy4cl|mgpi4dp8knhi3hq46;7=10qyon
2.92人民警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mvkƒmcpi€ikmz152686::0jvs
3.(1992年)公安部关于交通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要认真依照 《条例》和 《实施办法》办事,严格控制实行警衔制度的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严格执行审查报批程序。要扎扎实实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工作。对未按审批权限批准设立的公安机构和不应设立的公安机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认真进行jvzquC41o0667:620eun1ufy13532>7:0jznn
4.人民警察92\95\99式警衔标志\藏品图集洪哥警影【92式警衔 1992年——1995年】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开展人民警察授予警衔活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俗称“92式警衔”)。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设置为5等13级: jvzquC41dnuh0|npc0ipo7hp1u5cnxla67hc:lj92363{~lm0jznn
5.公安部关于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法规库十一、现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评授警衔? 如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德才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的职务,分配了适当工作,确定了相应的人民警察职务。《警衔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据此,从军队转业的人民警察,均应按照现任的人民警察职务等级jvzq<84yyy42393eqo5gcpzk1ngxa;;4654ivvq
6.【转载】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级别及图片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2、编制警衔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6362=829d97:<87<<50jznn
7.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警衔津贴标准随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五、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警衔津贴按月发放。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 jvzq<84tue4tpwz0gf{/ew4kphu0397;14=357m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