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能会涉及到搬迁或者设立分公司的问题,对于员工来说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办公地址的变化,那么往往会有员工认为新上班地址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其通勤不便,员工以旷工行为表示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此时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该员工,是否合法呢?
经典案例
A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认为已经采取了向员工提供专车接送等服务措施,甲仍旧无故旷工,故公司无需支付其赔偿金。双方协商无果,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根据A公司与甲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工作地点应为A公司内,但现因客观原因A公司需搬迁,且搬迁距离较远,且已跨越行政区域,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不便。另外,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所以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变更劳动合同,而A公司未与甲协商直接将其解除是违法解除,A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甲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搬迁未对员工的工作通勤造成影响,则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如公司搬迁到其他省市,员工上班地址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变化,给员工的生活、家庭等造成重大影响,则需要与员工协商并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协商而以员工旷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公司搬迁导致的员工旷工行为,应如何避免呢?我们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变更的可能性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可能会发生变更情况做提前告知。如: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模式及所处岗位特殊性,对于工作地点存在跨区域变更可能性,本人充分评估了今后工作地点变动可能给本人工作及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同意根据公司需要可跨区域(包括县市区地市跨省)安排本人的工作地点。这样规定,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其岗位在日后工作中有变更地点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因工作地点变更而旷工的行为。
2、公司地址变化对员工造成影响的可进行补偿
公司在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区之间变化办公地址,一般不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必然会对部分员工上下班通勤造成一些不利影响,此时公司可以采取提供交通工具、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或者给予交通补贴等措施对员工加以弥补。
3、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跨市搬迁,则为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应与员工就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公司变更自己的营业地址的,也会导致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的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如跨市搬迁这种导致地址发生了根本变化,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如员工同意变更,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不同意,公司可向员工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和补偿金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更多员工因不服公司安排而旷工的行为,可阅读《》【劳动法研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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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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